《土壤污染防治法》2017年力爭一審
發布時間:2016-11-27 來源:中國經營網
“目前我們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經環資委25次全體會議,已經開始正式對外征求意見。”在11月23日舉行的第五屆中國環境修復發展戰略論壇上,全國....
“目前我們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經環資委25次全體會議,已經開始正式對外征求意見。”在11月23日舉行的第五屆中國環境修復發展戰略論壇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付莎表示。
“草案于11月10日開始征求意見,我們已經向120多家機構、協會、企業、專家發放征求意見稿,時間為一個月。”付莎向記者表示,力爭2017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一審后將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當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舉行了小型座談會,向參加論壇的企業、嘉賓征求意見。該論壇由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聯合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污染場地安全修復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籌)、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土壤與地下水專業委員會聯合舉辦。
將設立防治基金
我國污染土壤修復已經經過了10年的發展,記者在采訪中聽到最多的就是“沒有錢治理”。
付莎介紹,征求意見稿的第七部分內容就是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經濟措施。
“對于歷史遺留的問題,沒有辦法找到污染責任人的土壤污染場地和地塊,我們希望能夠通過基金來解決這個問題。”付莎稱,草案中提出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基金有一套自己的運作方式,能夠更有效解決目前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有專門管理流程,法案中規定了主要使用范圍,另外還授權有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基本原則,進一步把基金使用、審批等進行細化。
“我們正在協調各方面,看看如何能夠將基金建立和運作起來。希望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一個穩定的、比較滿足要求的資金投入。”付莎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不會將基金做成商業化基金。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馬勇推測,該基金可能是一種類似于美國的棕地開發基金——超級基金。在拉夫運河污染導致高流產率、高出生缺陷率和大規模致癌后,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批準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即“超級基金”,基金資金來源于國內生產石油和進口石油產品稅、化學品原料稅、環境稅、常規撥款、從污染責任者追討的修復和管理費用等。
據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公共財政預投資研究部副主任逯元堂介紹,在“土十條”發布后,中央財政和環保部將此前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等資金進行了整合,設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今年的資金規模超過90億元。此外,污染治理的主要財政資金來源還包括,發改委部門負責的中央及地方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每年會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水氣土等各個方面的治理;來自于中央以及各地的財政環保專項基金。
對于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來源,一位參會的企業家對記者表示,希望除了來自政府的款項,污染企業的損害賠償也能納入。
征求意見稿第七部分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財政投入,確保財政資金收入效益。付莎表示,希望一些政府組織的調查,包括制訂標準、一些科研等常規性的工作,能夠通過財政資金的渠道去按部就班地做。
付莎介紹,征求意見稿第七部分同時規定,國家要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財政稅收、價格、金融的措施,鼓勵社會力量以市場運作的方式參與土壤污染防治。
對于資金投入,“土十條”還提出,積極發揮市場作用,包括采用PPP的模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在金融創新方面提出了開發性金融、股票、發行一些債券等方式來籌措土壤污染防治資金。
法定向污染者追責
除了沒錢,記者在采訪中聽到最多的就是“責任人不愿或者不能治理”。付莎介紹,征求意見稿規定了污染者擔責的原則。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政府、企業、公眾土壤污染防治的義務。“這三者是土壤污染防治三大主體,在征求意見稿中我們規定了不同的責任。”付莎介紹,政府義務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體制、政府責任、目標責任與考核;一切單位和個人包括一般型權利義務、尤其是污染者擔責的原則。
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是標準調查和規劃制度。付莎介紹,征求意見稿規定了要建立土壤環境的標準體系,規定每十年組織一次土壤環境狀況的普查。為了彌補普查時間跨度較大的不足,還規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擇期開展規劃調查,以及建立監測網絡和規范。
“我們希望整合現有的各個部門的監測網絡,統一設置一個監測網絡,按照統一規范進行監測,數據要上傳統一數據網絡,進行共享。”付莎介紹。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將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規劃,省級層面上可以制訂和批準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
“土壤污染防治中規定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配管理,風險管控,安全利用,綜合治理,污染擔責,公眾參與。”付莎介紹,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優先控制名錄,從源頭上對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土壤進行把控。
對于企業和個人層面,規定重點監管行業和企業,承擔年度匯報、定期監測義務,污染責任人依法公開土壤污染相關信息,以便于公眾對此監督。
征求意見稿中第六部分是土壤污染保護和修復,“對于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分兩章內容。這也是我們在征求意見過程當中吸收的結構性主要意見。”付莎表示,根據“土十條”的政策要求,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實行不同管理制度。農用地按照污染程度和相關技術標準的規范,實行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
對于建設用地,征求意見稿設計了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對照名錄制度,并規定了污染責任人應該做哪些工作,在污染責任人無法確定或者消亡的情況下,土地使用權人應該做哪些工作。
土壤污染治理行業內的人士都認為,地下水和土壤密不可分。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希望能夠加入地下水調查和治理,不過他也表示,在面對全方位污染問題時,“國家的錢就那么多,事情還是有輕重緩急。”
中國經濟增速正在放緩。此前8個中央環保督察組發現,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對環保重視不夠,污染治理不力,違規批準污染企業項目。
盡管環保事業面對一些負面因素,付莎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土壤污染立法的決心很大,并且土壤修復行業已經興起,迫切需要這樣一部法律來規范、促進行業發展,“土十條”的出臺也為立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現在主要的分歧是如何做。我們開始立法工作的時候就設立了部際聯席會議,聯合國土部、農業部、發改委等部門一起協調。”付莎對《土壤污染防治法》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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