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極星
節能環保網獲悉,青島市“十三五”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已經印發。詳情如下:
青島市“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
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〇一六年
前言
(一)編制背景
建筑領域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是貫徹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選擇?!笆濉?2016-2020年)時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全市深化落實城市功能定位,全面構建“一核三帶多組團、山海田園生態型”大都市,全面打造“宜居青島、幸福青島、魅力青島”的關鍵時期。
青島市“十三五”建筑節能發展規劃應在落實國家戰略中走在前列,在推進“五化協同”中加快轉型,在統籌城鄉發展中提升品質,在堅持包容公平中改善民生,做到高標準、協調發展、覆蓋全域、落到實處。為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我市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積極促進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民生優先,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培育新興產業,鞏固“十二五”建筑節能降耗成果,全面推進“十三五”時期我市建筑節能和清潔能源發展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本次規劃在國家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指導下,根據國家、山東省、青島市“十三五”期間建筑節能工作的有關要求,秉承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整合社會資源、能源、環境三大要素,在對青島市建筑節能工作現狀調查和研究基礎上,充分借鑒國內外建筑節能工作先進經驗和發展趨勢,基于青島市總體規劃對不同功能區建筑節能發展方向給予明確定位,對規劃的實施提出空間布局要求,使建筑節能發展規劃科學適用,同時凸顯青島建筑節能發展的區域特色,以進一步保障本規劃的順利落地實施,以指導我市建筑節能工作持續、有效、全面發展。
(二)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青島市行政轄區,包括市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6區)和膠州、即墨、萊西、平度4市。市域陸域面積11282平方公里,海域面積12240平方公里。至2020年,市域總人口規模控制在1200萬人左右。
規劃的重點區域為市中心城區——環膠州灣沿岸地區(包括膠州灣東岸城區的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膠州灣北岸城區的紅島新區及城陽區,膠州灣西岸城區的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心城區面積約1408平方公里。至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約610萬人,城市建設用地約660平方公里。
圖1規劃范圍
(三)規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能減排“十三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5年度報告》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
《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2007-2020年)》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國辦發[2013]1號)
《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T50824-2013)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余熱暖民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5]2491號)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15)
《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2010)
《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14-036-2006)
《山東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14-037-2012)
《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國函2016[11]號)
《青島市城市供熱專項規劃(2011-2020年)》(報批版)
《青島市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
《青島市“十二五”能源建設發展規劃》
《青島市“十二五”民用建筑節能專項規劃》
《青島市“十三五”房地產業發展規劃》
《青島市綠色建筑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
相關法律法規等。
(四)規劃期限
本規劃基準年為2015年,規劃實施期限應涵蓋整個“十三五”時期,即2016-2020年。
一、“十二五”時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回顧與總結
(一)發展現狀
“十二五”期間,在省住建廳的正確指導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市積極進行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的編制、宣貫培訓和實施,穩步發展新建建筑節能工作,圓滿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加強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管,完善公共建筑節能和能耗監管體系,積極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進展,大力推廣建筑產業化,在發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創建綠色建筑方面有創新、有亮點,全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
“十二五”期間,青島市圓滿完成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的目標和要求?!笆濉逼陂g,全市完成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項目每年可節約237.7萬噸標準煤,減排593.9萬噸二氧化碳,建筑節能減排成效顯著,為我市“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跨越式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存在問題
1、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體系機制不夠健全
目前我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主要強調設計、評價、施工等方面,將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以及綠色建筑納入到建筑規劃審查內容等相關要求未得到較好的貫徹實施。相關部門在土地招拍掛和城市規劃環節對綠色建筑等要求也不夠到位。此外,我市國土、稅務、財政等相關部門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有較大的扶持力度,但各項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不夠到位。
2、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發展緩慢
我市既有建筑存量依然巨大,同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呈現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成果明顯落后于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尚未形成最優化改造模式,以市場為主要推手的改造模式尚未成熟。
3、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缺乏政策依據和技術支撐
“十二五”期間,我市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工作發展較好,但缺少全市的建筑能耗等基本信息的普查統計工作,對我市建筑能耗指標、參考能耗水平的確定及節能經濟技術分析等方面的工作不夠到位,缺乏配套的政策、技術和財政資金支撐等問題,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中,政策依據、資金來源以及工作方案制定等問題迫切的需要相關實施細則的約束和指導,全市公共建筑能耗普查、能耗統計分析、節能考核工作亟需開展。
4、能源設施現狀布局與城市發展、產業調整不相適應
青島市能源主要依靠外部輸入,能源應急儲備能力薄弱,能源消費結構不盡合理,清潔優質能源的比重偏低,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尚未形成規模。隨著城市的發展,能源負荷中心逐步向新城區轉移,能源設施現狀布局與城市發展、產業調整不相適應。
5、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的市場積極性尚未充分調動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發展需要建立長效機制。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發展機制目前主要由政府引導,由國家及地方出臺相關配套激勵補貼政策。從長遠發展來看,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推廣實施應逐漸過渡到以市場為主導,運用市場機制促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長期持續發展。
6、綠色建筑發展不夠全面
就目前我市綠色建筑工作發展情況,缺少運行階段以及高層次綠色建筑標識的申報,綠色建筑發展整體存在建筑類型和參評階段單一、層次偏低的局面,發展不夠全面,整體水平有待提升等問題。
二、“十三五”時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形勢
“十三五”時期,我市將進入多重戰略機遇疊加期,新型工業化加速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經濟發展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要求更加迫切,可持續發展理念更加深入,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更加密切,全市節能降耗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面臨更高的發展要求。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道路是我市“十三五”時期重要發展戰略方向,建筑節能作為全社會節能的重要組成部分,面臨更高的發展要求。
(一)山東省創建“百年建筑”目標
《山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要求,將以創建“百年建筑”為目標,嚴格落實國家規范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適當延長房屋及基礎設施設計使用年限。創建“百年建筑”要求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對我市的建筑品質提出更高要求,有利于推進我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發展。
(二)青島市城市發展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于2015年12月在北京舉行,會議指出,我國城市發展已經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應推進城市綠色發展,提高建筑標準和工程質量,高度重視做好建筑節能。青島作為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的龍頭城市,擔當引領山東半島城市群協調發展的重任?!笆濉睍r期是青島市城市發展的重要時期,結合國家、山東省及青島市城市發展規劃,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的開展將大力推動青島市城市的綠色發展。
(三)青島市房地產市場進入平穩發展“新常態”時期
“十二五”是青島市房地產市場的高速增長期,“十三五”期間將進入平穩發展“新常態”時期,新的發展形勢給青島房地產業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建筑業已經開始從“量”的擴張在向“質”的提升轉變。建筑業在“新常態”下建設模式將趨向一體化,生產方式趨向工業化。走新型建筑工業化之路,是現代建筑業發展的方向。
(四)“十三五”時期能源安全、生態安全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面對當前日益嚴峻的能源環境問題,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應用對于全面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保障能源安全、生態安全,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我市
太陽能資源屬三類地區(太陽能資源中等類型地區),具有開發利用價值。我市海水資源豐富,水溫、水質具備建設海水源
熱泵的條件,為海水源熱泵應用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的實施
住建部已確立建筑能效提升的初始路線圖,未來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適合用三個五年規劃來實現三個轉變——從節能建筑到綠色建筑的轉變,從單體建筑向區域推動轉變,從“淺綠”到“深綠”轉變。2015年,財政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向青島市下達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示范項目任務,我市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明確了要求。同時,按照國家“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的要求,應以全壽命周期的理念整體性全面改進和提升建筑能效,我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面臨巨大挑戰,同時對我市建筑能效提升的綠色產業鏈結構及現有產業支撐體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更高建筑節能標準的實施
目前,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執行65%的建筑節能標準,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執行50%的建筑節能標準,并將適時推進更高建筑節能標準的實施。更高建筑節能標準的實施是對我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規?;l展的又一挑戰。
三、指導思想、發展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秉承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抓好城鎮化、工業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綠色化的戰略機遇期,認真實施《節約能源法》、《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統籌安排、全面推進,通過健全地方標準體系、政策保障體系、技術支撐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等措施,切實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建筑能效水平,優化建筑用能結構,落實節能減排戰略方針,實現“十三五”城市建設可持續發展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目標。
(二)發展原則
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我市資源、氣候、經濟、文化等特點和發展現狀,科學確定綠色建筑適宜技術和發展方案,鼓勵建筑與技術的有機融合。
提高效率、優化結構的原則。依托青島市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城市建設,制定適宜我市發展的中長期建筑能效提升路線圖,逐步提升能效標準要求。在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同時,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有效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創新發展、提質增效的原則。以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為契機,促進建筑業、房地產業和市政公用事業轉型升級。
綠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原則。在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的同時,積極推進城鎮節能減排,加快發展建設海綿城市、智慧城市和低碳生態城市,推進住宅產業化進程。
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的原則。在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的同時,注重發揮市場推動和調節作用,積極推廣市場化新機制,完善投資模式,形成節能減排長效發展機制。
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整體推進的原則。在全領域、全方位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的同時,爭取在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取得明顯成效。
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原則。發揮資源和技術比較優勢,充分利用示范推廣帶來的市場需求,加快增長支撐產業整體規模,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產業支撐。
(三)發展目標
“十三五”期間,在繼續鞏固和發展“十二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成效的基礎上,全面深入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笆濉苯ㄖ澞芘c綠色建筑發展重點涵蓋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余熱應用四大領域,力求圓滿完成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八大重點任務,并將八大重點任務作為規劃實施重要抓手,以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的發展作為一大創新示范亮點,力爭作為全國建筑節能創新示范排頭兵。最終實現城市建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和“十三五”時期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目標,規劃期內可實現累積節約414.81萬噸標準煤。
通過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三大領域的發展,到2020年可實現每年節約138.27萬噸標煤,減排339.69萬噸二氧化碳。其中新建節能建筑每年可節約123.28萬噸標準煤,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每年可節約9.66萬噸標準煤,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每年可節約5.23萬噸標準煤。
四、重點任務
青島市“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八大重點任務如下:
(一)提高新建(改、擴建)建筑能效水平
“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100%滿足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完成新建居住建筑節能75%及以上標準的落地實施5000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節能50%及以上標準的落地實施3000萬平方米以上。
1、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執行75%的建筑節能標準,2016年起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項目率先推進居住建筑節能75%及以上標準的落地實施,積極引導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提升。
2、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執行50%的建筑節能標準,適時推進更高節能標準的實施,政府投資的辦公建筑及公益性建筑應率先執行更高節能標準。
3、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相關要求,推廣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綠色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4、貫徹落實山東省創建“百年建筑”的相關要求,提高建筑項目工程質量,嚴格落實國家規范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適當延長房屋及基礎設施設計使用年限。
(二)繼續扎實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十三五”期間,在青島市內六區推廣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以上;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400萬平方米以上,改造后建筑能效提升20%以上。
1、繼續開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以建設年代在1980-2000年期間的老舊小區為重點,節能改造要注重與供熱體制改革、熱源改造、市容環境整治等相結合。
2、結合青島市作為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建設契機,制定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實施方案,對以公共財政資金運行的機構,要求實施建筑物圍護結構、空調和照明系統節能改造。繼續推動高校、醫院、科研院所等重點公共建筑和機構率先開展節能改造或綠色化改造示范。
3、探索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的長效機制,因地制宜地設計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市場化推動政策,鼓勵采用市場化新機制體制,大力引進社會資本,鼓勵碳交易,促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向“政府引導、市場推動”轉變。
改造區域主要位于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李村和滄口區域,嶗山區海爾路周邊區域,城陽區正陽路區域,黃島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疏港高速以南區域。
(三)推動綠色建筑與綠色生態城區的發展
“十三五”期末,推廣實施綠色建筑4000萬平方米以上,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所占比例達到100%;建設8-10個綠色生態城區,總面積在30平方公里以上。重點在一谷兩區建設綠色生態城區,大力推廣綠色建筑。
1、推進綠色建筑標準實施。繼續推進“藍色硅谷、紅島經濟區、西海岸新區”所有新建民用建筑100%達到綠色建筑要求,繼續重點做好全市范圍內政府機關辦公建筑、由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強制性規定,逐步推進綠色建筑全面強制推廣政策,不斷擴大綠色建筑標準的強制性執行范圍。
2、推進綠色建筑全面發展。鼓勵綠色建筑項目的建筑類型多樣化、申報階段和星級全面化,鼓勵低能耗、超低能耗綠色建筑項目的申報,以保證我市綠色建筑工作全面健康的發展。
3、大力發展低碳生態城市和綠色生態城區,推動綠色建筑向園區集群擴展。全面推進中德生態園等綠色建筑示范區建設,充分發揮其先導效應。鼓勵所有新建的規模適當的城區按照綠色生態城區的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
4、推進綠色建筑服務市場發展,積極完善綠色建筑咨詢、綠色建筑檢測等綠色建筑服務市場。同時,大力推進地方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評審工作。
(四)完善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青島市“十三五”期間,應逐步完成全市的建筑能耗等基本信息的普查統計工作,不斷完善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擴大公共建筑能耗監管平臺覆蓋范圍。
1、逐步完善、健全建筑節能監管體系,繼續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審計、公示工作。
2、對賓館、商場等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實施建筑能耗(電耗)定額管理和建筑能耗公示制度,超過基本定額一定范圍的,限期進行節能改造。
3、完善現有公共建筑能耗監管平臺對建筑能耗的對比、分析、診斷等功能,指導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的實施;實現與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管平臺數據對接;逐步擴大建筑節能監管平臺的覆蓋率,新建建筑全部納入能耗監控平臺,基本實現城區內5000平方米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的遠程計量監控全覆蓋;鼓勵平臺運行管理向市場化、商業化發展。
4、在建筑節能監管平臺建設的基礎上,融合青島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建筑節能技術創新、保障機制建設等工作內容,構件青島市互聯網+智能化建筑節能信息平臺,整合資源,為青島市建筑節能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決策分析支持。
(五)優化發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十三五”期間,青島市應繼續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笆濉逼谀?,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達到1000萬平方米。重點應用領域為:應用太陽能建筑一體化面積為600萬平方米以上,應用海水源熱泵面積為100萬平方米,應用污水源熱泵面積為300萬平方米。
1、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驗收,對現有示范項目開展能效測評、分析、整改工作??偨Y實踐經驗,繼續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開展項目后評估,逐步擴大示范效應。
2、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重難點技術的攻關、科研,加快產、學、研一體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設備的研發及產業化。制定“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專項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細則,合理布局,指導技術應用。
3、保證在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實施可再生能源集中連片推廣。重點公建區結合區域供熱、供冷、供電等能源需求,利用可再生能源開展區域能源建設。在資源條件允許的地區鼓勵和倡導發展海水源、地源和污水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的供熱空調方式。
4、鼓勵城鄉居民使用太陽能技術,推廣太陽能熱水器等節能產品。在城鎮居住建筑中,推廣集中集熱、分戶儲熱、均衡供熱、智能控制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建設一批太陽能示范社區。
5、全面推進
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與應用,鼓勵城區工業廠房、商業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頂建設兆瓦級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在學校、醫院、賓館、黨政機關、科研單位等建筑屋頂建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六)繼續推進清潔能源應用
加快構建以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的能源結構體系,大幅減少煤炭用量,持續減少化石能源消費。
1、嚴格落實青島市清潔能源發展的相關政策,落實青島市“十三五”清潔能源發展的相關規劃,逐步實現清潔能源的市場化運作,形成符合市場化的發展機制。
2、嚴格控制新城區新建燃煤設施,推進生產和供暖用燃煤
鍋爐進行清潔能源改造。鼓勵在綠色生態城建設中,將清潔能源區域化應用作為約束性指標,保證綠色生態城區供熱“無煤化”。繼續推進農村地區清潔能源改造。
1、加快發展地熱和熱泵供暖,推進海水源等熱泵系統及余熱的開發利用。因地制宜發展
生物質能,試點建設生物質多聯產項目。加快推進實施熱電聯產等一批節能技術改造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和企業發展熱電聯產和冷熱電聯供分布式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促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應用
“十三五”期間,應加強被動式低能耗建筑技術研究和試點示范,有序擴大試點范圍和試點建筑種類,在城市新區內進行區域性推廣?!笆濉逼谀?,推廣實施被動式建筑100萬平方米以上。
1、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建立符合青島市氣候等特點的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技術及標準體系,編制青島市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技術導則,形成相關技術體系,指導我市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的推廣。
2、嚴格落實山東省住建廳《山東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山東省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管理的通知》,加強試點項目監管,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確保示范效果。
3、繼續開展中德生態園中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試點建設工作,加強被動式低能耗建筑技術研究和試點示范,促進建筑節能深入發展,形成示范效應。鼓勵政府機關辦公建筑、由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建筑等項目優先采用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技術。在新建綠色生態城區建設中,適度鼓勵建設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新建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指標體系中明確要求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4、積極總結試點示范經驗,探索研究在中德生態園0.5平方公里、中韓貿易合作區3.7平方公里等區域性推廣被動式低能耗建筑示范,有序擴大試點范圍和試點建筑種類,探索集中成片區域化推廣方式。
(八)培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產業,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
1、著力推進建筑節能環保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大力發展適應更高建筑節能標準的建材產品。繼續強化目錄引導、政府購買、展會推介、技術交易、工程示范等推廣手段,促進建筑節能環保新技術、新產品的產業化。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我市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加強綠色節能先進技術和工藝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淘汰、限制低品質墻材和產品,引導綠色建材、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預拌砂漿在建筑工程中的應用。
2、積極穩妥推進建筑產業化工作,在城市新區和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的項目中,優先發展裝配式建筑?!笆濉逼谀陆裼媒ㄖ?0%以上實現裝配式建筑。加快建立預制構件、新型結構體系、裝配化施工等方面的標準體系,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豐富標準件的種類,提高通用性、可置換性。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制、裝配技術,提高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
上述八項重點任務作為青島市“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實施的重要抓手,為進一步保障規劃落到實處,對青島市綠色建筑與綠色生態城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發展進行空間規劃布局,如下圖2所示。
圖2青島市“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空間規劃布局
五、組織實施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統籌協調
加強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青島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領導機構。研究制定青島市中長期建筑能效提升路線圖及指標體系,建立并完善基于建筑能效提升的工作體系,切實肩負責任,落實各項政策。根據青島市“十三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規劃的重點任務,制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建筑與綠色生態城區發展、清潔能源應用、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具體實施方案,落實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及進度要求,明確任務,確保規劃目標實施。
(二)完善評價考核體系,確保建筑節能規劃目標的完成
完善建筑節能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強化目標考核,以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依據。對約束性指標和主要預期性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依據客觀實際,適時調整計劃,確保計劃和規劃目標的順利完成。
(三)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提高建筑節能法制保障
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加大力度落實《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所規定的各項制度,認真總結《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實施情況、經驗和教訓,根據建筑節能發展進程,修訂并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現有政策,為建筑節能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與執法依據。
(四)加強標準體系建設,完善地方性適應體系
完善現有建筑節能地方性標準體系。一是對新建建筑實施適合本市實際情況的節能標準,強化節能標準的落實,適時研究制訂更高的節能標準。二是健全既有建筑改造技術標準。根據既有建筑類型與特點,完善系列節能改造技術體系。三是加快制定適合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配套標準體系。加強產品配件標準化、安裝實施規范化、技術標準體系化,為可再生能源集中連片推廣奠定科學的技術基礎。四是探索建立適合青島市本地的新建建筑被動式超低能耗技術標準體系,促進青島市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因地制宜、規范化發展。
(五)完善能力建設體系,強化建筑節能發展支撐體系建設
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提升科技創新水平。結合青島市“十二五”時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十三五”時期的規劃要求,加大科研投入,開展科技研發工作。一是開展本市建筑節能領域的基礎研究工作,為準確判斷節能方向提供決策支持,包括城市建筑能耗調查、節能效果評價等方面的研究;二是加強地方適宜性技術的基礎研發,聯合相關學科,強化技術基礎,完善地方性技術應用數據基礎,如海水源熱泵,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基礎數據。
加強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發,為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撐。研發適用性強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保障節能性與安全性。開展本地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重點課題研究,廣泛吸取國內外先進技術并全面整合“產、學、研、管”等方面資源,促進科研成果應用轉化,以產業化為目的,提升本市建筑節能領域的科技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
加強國際合作,總結借鑒先進經驗。在被動式超低能耗試點示范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總結借鑒先進經驗,繼續深化國際合作,引進和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規?;ㄔO。
增強第三方節能量審核評價機構、綠色建筑評定機構的能力建設。在現有的基礎上,征選青島市建筑節能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制定征選原則、方式和申報條件,建立建筑節能中介機構庫,規范管理第三方建筑節能服務中介機構,實施動態管理,并向社會推薦,為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提供公正科學的服務。
(六)強化建筑節能監管,完善建筑節能管理體制
加強建筑節能規范管理與實施監督。開展建筑節能工程全生命周期監管,規范管理流程,完善節能管理體制,健全建筑節能目標考核制度,杜絕監管盲點,將建筑節能工作落到實處。加強標準規范實施監督,對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區別性實施監管。根據青島市建筑能效提升要求建立全生命周期能效監管體系,對新建建筑能效及綠色化水平進行全生命周期監管,對既有建筑改擴建過程以及建筑運行中實施節能監控。
加強建筑節能建材與設備產品的生產和市場監管。實施建筑節能材料與設備產品的生產許可證制度、產品能效標識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分別加強落實限制淘汰類與推薦類使用材料與產品目錄制度管理,同時加強市場監督檢查和材料與設備產品進場的抽檢,杜絕劣質產品進入施工現場。明確建筑節能相關企業資質管理、節能材料與設備產品生產質量管理、市場準入管理、節能施工質量監管、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管理等管理流程。
(七)健全激勵政策體系,建立市場動力機制
對國家、省級政策體系因地制宜進行完善優化,建立適合青島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的政策體系,根據實際實施效果有條件的進行政策鼓勵和支持,全面調動全社會參與和投入建筑節能的積極性。
進一步完善建筑節能推進機制,尤其是市場化推進機制,以及本領域的金融創新機制研究,推廣建筑節能發展商業模式,探索市場化節能環保新模式,規范建筑節能各參與方的行為,努力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的長效機制。
(八)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增進建筑節能共識
通過多渠道開展建筑節能宣傳教育工作,如展覽會、媒體、公益廣告、交流研討等,針對性地組織建筑節能工作的宣傳活動。宣傳教育范圍覆蓋從業人員、責任主體、普通市民等,提高全社會建筑節能意識,達成建筑節能重要性的社會共識。
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提高建筑節能專業技術技能,開展系列技術專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對建筑節能系統性認識,增強建筑節能的全局觀。
發揮示范工程的示范效益,加強節能示范試點的宣傳,刺激潛在節能需求的培育與發展,推動節能技術產品的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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