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極星
節能環保網獲悉,《焦作市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已經印發。方案提出,從實施工業污染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十個方面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焦作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業企業治理項目44個。北極星節能環保網將涉VOCs治理的相關內容整理如下:
1.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2017年6月底前,對全市有機化工企業實施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改造,對有組織廢氣進行回收利用或進行催化燃燒、熱力焚燒,提高有機廢氣
凈化效率;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應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儲罐呼吸和裝卸過程實施油氣回收治理;廢水廢液廢渣收集、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要對逸散揮發性有機物和產生異味的主要環節采取有效的密閉與收集措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去除率達到70%以上。
2017年2月底前,完成轄區內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等企業全面排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新排查出的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大力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全面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排放,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有機液體裝卸采取全密閉、下部裝載、液下裝載等方式,并實行高效油氣回收措施,配備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采取密閉措施,安裝高效集氣裝置;加強有組織廢氣治理,配套安裝焚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2.強化餐飲行業油煙污染治理。
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整治,2017年5月底前,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以及企事業單位機關餐廳要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和運水煙罩、靜電型和等離子型等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餐飲油煙排放未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餐飲門店一律依法實施停業整改。禁止將油煙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必須配備高效油煙凈化設備。
3.加快油品質量升級。
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統一要求,完成城市車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質量標準并軌,按照國家、省要求完成國六標準車用乙醇汽油和車用柴油質量升級工作,禁止銷售普通柴油。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加強源頭治理,禁止劣質油品進入焦作市場。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力度,年度內市、縣、鄉鎮(街道)三級成品油檢測實現轄區內加油站、油庫全覆蓋,依法打擊銷售假冒偽劣油品的行為。3月底前,全市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均須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6月底前,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完成上級下達的出租車更換為電動車替代任務,督促出租車6月底前及時更換三元催化器。
4.進一步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環境監管長效機制。
(1)加快淘汰揮發性有機物落后產能。按照《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國函〔2012〕146號)要求,淘汰廢舊橡膠和塑料土法煉油工藝。依法取締汽車維修等修理行業的露天噴涂作業,淘汰無溶劑回收設施的干洗設備。依法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有害物質含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克/升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和超過700克/升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依法淘汰300噸/年以下的傳統油墨生產裝置,取締含苯類溶劑型油墨生產,淘汰所有無揮發性有機物收集、回收/凈化設施的涂料、膠黏劑和油墨等生產裝置。依法淘汰其它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嚴重、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削減和控制無經濟可行性的工藝和產品。2017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行業的全面排查,8月底前淘汰到位。
(2)嚴格建設項目準入。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報批環評文件時應附VOCs現役源減排替代量的來源說明。新建、遷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業應入工業園區并符合規劃要求。新、改、擴建項目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車間有機廢氣的收集率應大于90%,安裝廢氣回收/凈化裝置。新建儲油庫、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車,必須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新建機動車制造涂裝項目,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占總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車單位涂裝面積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電子、家具等行業新建涂裝項目,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占總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內外墻涂飾應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裝印刷項目須使用具有環境標志的油墨。
(3)持續打擊黑加油站。持續深入排查,強化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2017年1月底前,堅決依法取締所有黑加油站。2017年2月,對全市黑加油站取締情況開展“回頭看”,對發現取締不到位、死灰復燃的,嚴格追究相關市縣和部門負責人責任。
(4)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現狀調研。2017年3月底前,完成溶劑使用、化工、表面涂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現狀調研,編制重點行業排放源清單,初步摸清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為“十三五”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提供技術支撐。
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
焦政辦〔2017〕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焦作市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2月3日
焦作市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14〕32號)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焦發〔2016〕6號)要求,確保完成國家、省下達的空氣質量終期考核目標,依據2016年7月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1+6+7”制度體系,制定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堅持精準、精細、精確的原則,嚴格落實黨政同責、責任追究、網格監管、排污許可、生態補償、目標考核6項制度,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堅持嚴字當先,突出減排重點,細化量化目標,嚴格獎懲機制,下移監管重心,一線解決問題,嚴管、嚴查、嚴考、嚴懲,著力實施“工業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揚塵污染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禁燒禁燃、重污染天氣管控”七大污染治理提升工程,確保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讓廣大群眾看到更多的藍天白云、呼吸更加潔凈的空氣、享受更多的“環境紅利”,為建設“四個焦作”、早日躋身全省“第一方陣”、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提供優良環境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達到113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69微克/立方米以下,確保PM10、PM2.5年度排名退出全國338地級及以上城市后十位,全年優良天數達到194天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著力實施工業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1.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
(1)按照國家、省最新產業淘汰政策,繼續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產業集聚區除外)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亂差”污染企業。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工作要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質監、工商等手續不全的“小散亂差”企業(有色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粘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開展專項取締行動,繼續深入排查,查漏補缺,依法依規采取拆除生產設施、斷水斷電等措施,確保所有“小散亂差”污染企業整治到位,杜絕反彈。2017年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帳;8月底前完成違法“小散亂差”企業取締工作。“小散亂差”企業整治情況納入環境保護部信息平臺和執法監管平臺。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局、質監局、工商局、公安局、安監局、供電公司等。
2.實施重點行業特別排放管理要求。
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水泥熟料、燒結磚瓦、平板玻璃、碳素、電解鋁、氧化鋁、氟化鋁、炭黑、鈦白粉、硫酸等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污染深度治理,達到更加嚴格的地方環境管理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200毫克/立方米以內;燒結磚瓦企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控制在30、200、200毫克/立方米以內;平板玻璃企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控制在10、50、200毫克/立方米以內;碳素企業煅燒爐和焙燒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控制在20、100、200毫克/立方米以內;電解鋁企業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F計)排放濃度分別控制在10、60、2毫克/立方米以內;氧化鋁、氟化鋁企業熟料窯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控制在20、50毫克/立方米以內;炭黑生產企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控制在10、60、130毫克/立方米以內;鈦白粉煅燒窯尾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控制在10、50、100毫克/立方米以內;硫酸生產企業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霧排放濃度分別控制在10、50、5毫克/立方米以內。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3.實施工業燃煤
鍋爐特別排放管理要求。
全市10噸/時(不含)以上、65噸/時(不含)以下燃煤鍋爐全面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排放限值,即在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全市65噸/時(含)以上燃煤鍋爐全面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即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未達到相應標準的燃煤鍋爐依法實施停產治理。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4.深入推進磚瓦、鑄造等行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
2017年9月底前,對全市范圍內所有磚瓦企業實施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達到市定磚瓦行業環境污染整治要求,不能按時達到整治要求的磚瓦企業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取締。2017年9月底前,對全市范圍內所有鑄造企業開展行業準入核查工作,對達不到準入條件的鑄造企業一律依法實施關閉取締,對達到準入條件的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供電公司等。
5.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
按照《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提升計劃(2015—2018年)的通知》要求,在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實施一批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對重點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6.建立重點行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
繼續擴大重點污染源監控范圍,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電力、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鋁工業、鑄造、碳素、有色金屬冶煉、陶瓷等企業和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以及有固定排氣筒的磚瓦窯、耐材等企業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開展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試點,與環保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7.建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
按照國家大氣污染源排放源清單編制要求,根據污染物種類、污染物源類、污染物區域等不同類別,編制涵蓋全行業、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變化信息的全市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8.加快城區工業企業污染綜合整治。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治理城區工業污染實施方案的通知》(焦政辦〔2015〕125號)要求,完成2017年度安排的18家城區工業企業“四個一批”整治任務。其中,治理企業17家、搬遷企業1家。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四城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發展改革委。
9.開展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
對馬村區萬方工業園區、中站區西部產業集聚區、山陽區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博愛縣產業集聚區、沁陽市沁北產業集聚區、孟州市產業集聚區、修武縣中鋁工業區、武陟縣產業集聚區及城北工業園區等8個重點區域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現區域道路無破損,裸露黃土全面實現綠化或硬化,工業企業要達到污染物達標排放、物料堆場落實倉儲(建成區范圍內)或防風抑塵墻、物料運輸車輛進出企業全面沖洗等整治要求,建立完善園區污染管控機制。各重點區域要成立整治指揮部,由各相關縣(市)區第一網格長擔任指揮長,加大投入,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2017年2月底前,各相關縣(市)區政府應完成各自重點區域環境污染整治方案的編制工作,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2017年9月底前,8個重點區域要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專題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責任單位:馬村區、中站區、山陽區、博愛縣、沁陽市、孟州市、修武縣、武陟縣人民政府。
10.實施北山生態環境治理修復。
鞏固北山整治成效,依法取締非法采礦和非法礦產品經營加工點,整頓持證礦山企業,恢復北部山區生態環境。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解放區、山陽區、中站區、馬村區、沁陽市、博愛縣、修武縣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林業局、農業局、旅游局、文廣新局、工商局、安監局、園林局。
11.進一步完善污染源環境監管長效機制。
(1)強化網格監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要按照《中共焦作市委辦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環境監管網格化實施意見的通知》(焦辦〔2016〕28號),結合行政區劃、當地治安網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統等實際,全面實施環境監察執法網格化管理。2017年2月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將當地網格監管信息在主要媒體進行公開,并報市環境保護局備案,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公開信息包括各級環境監管網格劃分方案,網格長及網格監管責任人姓名、電話,網格年度及日常監管任務,網格內敏感目標和重點污染源等監管對象名單。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全面實施環境執法“雙隨機”制度。各級涉及環保執法的部門要全面落實隨機選取抽查對象和執法隊伍的“雙隨機”制度,重點強化對大氣環境質量差、改善緩慢或質量惡化地區的大氣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及日常督查工作,重點對全市國控、省控、市控、縣控涉氣污染源開展隨機抽查,對企業排污達標情況進行監測和檢查,對偷排、漏排、篡改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嚴罰重處,保持對污染源的高壓監管態勢。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局、工商局、質監局、國土資源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3)加強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環保監管。對全市燃煤發電機組的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生產發電等情況的實時監控,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對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或篡改偽造自動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要依法沒收環保電價所得,并依法進行相應處罰。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發展改革委、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4)強化排污許可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環保部有關技術規范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電、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市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同時,結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標準實施要求,在醫藥、農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行業率先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排污許可證要載明各排污口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許可排放總量、主要生產設備及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對未按期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相關企業,要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治。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二)著力實施燃煤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12.控制和減少煤炭消費總量。
(1)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按照省制定的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及分解到我市的控制目標,制定各縣(市)區分解目標,實施責任目標管理。積極采取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逐步提高。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底,全市原煤入選率達到100%。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13.著力推進潔凈型煤替代。
加快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建設。2017年6月底前,各縣(市)至少建成1座滿足轄區內城市、農村潔凈型煤需求的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2017年9月底前,要實現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全覆蓋。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境保護局、質監局。
14.大力實施“煤改氣”工程。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氣化焦作”建設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焦政辦〔2016〕167號)要求,加快天然氣配套支線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建設,加密管線分布,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在農村居民大力推廣廚炊使用天然氣。加快對五城區城中村“煤改氣”力度,除計劃拆遷村莊外,五城區其余城中村要力爭2017年年底前完成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環保部下達的以氣代煤工程任務。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財政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運輸局、質監局、農業局、旅游局、城鄉規劃局。
15.大力實施“煤改電”工程。
按照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境保護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質監局、工商局、供電公司等11部門《關于印發<焦作市電能替代工作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焦發改能源〔2016〕440號)要求,加快城鄉輸配電線路建設,加大電價支持力度和財政補貼力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電能替代工作,在城鎮居民小區推廣電采暖,在農村居民推廣廚飲電氣化。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環保部下達的以電代煤工程任務。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環境保護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質監局、工商局、供電公司。
16.大力推進城市集中供熱。
全面推行居民集中供熱,加快熱力管網建設,2017年底前,市建成區集中供熱率提高到65%以上,武陟縣、博愛縣建成區集中供熱率達到40%以上,沁陽市、孟州市、修武縣、溫縣要完成集中供熱規劃編制。按焦作市城市集中供熱特許經營協議要求,完成市建成區范圍內其他供熱企業的整合工作。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17.推進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改造。
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產業集聚區能源結構調整方案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豫發改能源〔2015〕1548號)要求,開展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建設,加快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合理確定熱源建設方案,優先發揮大型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支持建設背壓式供熱機組或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實現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到2017年10月底,全市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18.積極推進供熱計量改革。
出臺供熱計量收費政策,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19.強力推進煤場環境污染整治工作。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煤場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達到焦作市深化煤場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所列的整治標準要求。其中,煤場數量多、規模大的縣(市)要結合當地實際規劃設置煤炭物流園區,統一入駐標準,現有煤場必須搬遷入園。市城區不得設置煤炭物流園區。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0.進一步完善燃煤管控長效機制。
(1)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各縣(市)區要依據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按照環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進一步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體和液體產品、未加工成型的農林固體生物質、工業固體廢棄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機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違法違規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城鄉規劃局、工商局、質監局、城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繼續取締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依據各地高污染燃料區劃定情況,持續排查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經銷劣質散煤等4類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和燃煤散燒單位。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質監局。
(3)嚴格燃煤新建項目環境準入。自2017年1月1日起,嚴格建設項目核準備案、環評審批,把好新建用煤項目環境準入關。除集中供熱外,全市范圍內原則上不再審批燃煤鍋爐等新建用煤項目(國家、省重大產業布局的項目和重大民生項目除外),且審批的新建用煤項目必須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并采用潔凈煤燃燒技術。其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即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嚴禁審批所有燃煤新建項目。在供熱管網覆蓋的地區,新上建設項目必須采用集中供熱;無集中供熱但管道天然氣覆蓋的地區,新上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天然氣為燃料;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新上建設項目必須采用電、清潔能源。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三)著力實施揚塵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21.落實揚塵污染“一票停工制”。
研究制定《焦作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預算。加強建筑、道路、拆遷、水利、國土、堆場等各類工地監管,嚴格落實《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豫建設標〔2016〕48號)、《河南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豫交文〔2016〕436號)等各類揚塵防治要求。對各類施工揚塵源實行“一票停工制”,即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的工地,一律依法實行停工整治。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2.嚴格運輸揚塵管控。
嚴格落實市綜治辦、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城鄉規劃局等六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焦綜治辦〔2016〕22號),對城市工程運輸(渣土)車輛加強整治,對城區實施貨運車輛通行限制,對城區的堵點、亂點集中整治。其中,新購入渣土、煤炭及粉狀物料運輸車必須為自動密閉車輛,2017年3月底前,現有渣土、煤炭及粉狀物料運輸車輛全部完成自動密閉改裝,所有渣土、煤炭及粉狀物料運輸車輛統一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與公安交管部門聯網,實現動態跟蹤監管。各縣(市)參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各地運輸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市綜治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3.提高道路保潔水平。
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范圍,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2017年2月底前,各縣(市)區城市主要道路要全部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高速公路全面實行機械化清掃。2017年3月1日起,對原市環境監測站、市環境保護局、示范區管委會、影視城等4個大氣環境監測站點周邊1000米范圍內所有道路實現機械化吸入式清掃和灑水作業。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4.強化城鄉道路揚塵污染治理。
完成國道、省道等主要道路兩側門店路面硬化,道路兩側違章建筑要全部清理拆除,道路兩側積塵要定期清除;及時對破損道路進行維修;硬化鄉村土路進入干線公路的連接路段至少1公里以上,防止將泥土直接帶入干線公路。2017年底前,開工建設東海大道等市區環城快速通道年度建設任務,完成林桐高速焦作段年度建設任務和焦克路沁陽段大修工程。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
25.開展建成區裸露黃土綜合整治工程。
2017年3月15日前,對城區范圍內、各鄉鎮政府所在地村莊的黃土裸露區域(荒地、無主土地等)進行全面排查,制定綠化硬化方案,6月底前完成綠化硬化工作;同時做好綠化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各縣(市)參照市政府有關規定開展各地裸露黃土綜合整治工程。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園林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6.開展“全城清潔”行動。
每月在主城區組織開展一次“全城清潔”行動。“全城清潔”活動的主要內容是:一是全面徹底清洗住宅小區、企事業單位公共區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清理積存垃圾,杜絕垃圾亂堆亂放;三是對轄區內的樓宇進行立面清洗和樓頂保潔;四是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的環境衛生進行整治,清理垃圾、雜物,減少黃土裸露。
牽頭單位:市愛衛辦。
責任單位:市園林局、房管局、城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7.進一步完善揚塵污染環境監管長效機制。
(1)實施揚塵污染“黑名單”制度。2017年1月底前,制定出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黑名單”管理辦法,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與建筑市場誠信掛鉤聯動機制,將施工單位揚塵違法違規情況納入相應的行業信用管理系統,對揚塵污染防治不力、情節嚴重的施工單位要列入行業“黑名單”,實施重點監管,在退出“黑名單”前禁止參加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提升揚塵污染監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四城區及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全域、六縣(市)建成區內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開工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同時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業區、料堆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并于市、縣住建部門聯網,實行施工全過程監控。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3)建立完善道路揚塵管控路長制。2017年2月底前,對城市建成區內道路以及市外國道、省道等設置路長制,在媒體進行公示,強化揚塵污染管控責任。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4)實施道路保潔“以克論凈”。道路揚塵評價實施“以克論凈”,城市主干道路面積塵不得超過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鄉結合部路面積塵不得超過15克/平方米。2017年1月底前,城管部門要制定道路揚塵評價“以克論凈”實施方案,并從2月1日起,每周向社會公布城市主干道路保潔評價情況。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5)嚴格控制區域揚塵排放。2017年9月底前,在各縣(市)區建成區劃定揚塵控制網格,安裝監控設備,實施降塵量監測,以平均降塵量小于9噸/月˙平方公里作為控制指標,實行月考核,納入區縣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問責范圍。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四)著力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提升工程。
28.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2017年6月底前,對全市有機化工企業實施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改造,對有組織廢氣進行回收利用或進行催化燃燒、熱力焚燒,提高有機廢氣凈化效率;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應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儲罐呼吸和裝卸過程實施油氣回收治理;廢水廢液廢渣收集、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要對逸散揮發性有機物和產生異味的主要環節采取有效的密閉與收集措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去除率達到70%以上。
2017年2月底前,完成轄區內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等企業全面排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新排查出的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大力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全面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排放,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有機液體裝卸采取全密閉、下部裝載、液下裝載等方式,并實行高效油氣回收措施,配備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采取密閉措施,安裝高效集氣裝置;加強有組織廢氣治理,配套安裝焚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9.強化餐飲行業油煙污染治理。
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整治,2017年5月底前,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以及企事業單位機關餐廳要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和運水煙罩、靜電型和等離子型等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餐飲油煙排放未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餐飲門店一律依法實施停業整改。禁止將油煙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必須配備高效油煙凈化設備。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城管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30.加快油品質量升級。
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統一要求,完成城市車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質量標準并軌,按照國家、省要求完成國六標準車用乙醇汽油和車用柴油質量升級工作,禁止銷售普通柴油。開展專項檢查行動,加強源頭治理,禁止劣質油品進入焦作市場。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力度,年度內市、縣、鄉鎮(街道)三級成品油檢測實現轄區內加油站、油庫全覆蓋,依法打擊銷售假冒偽劣油品的行為。3月底前,全市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均須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6月底前,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完成上級下達的出租車更換為電動車替代任務,督促出租車6月底前及時更換三元催化器。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局、商務局、焦作海關、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安監局、氣象局、交通運輸局、中石化銷售焦作分公司、中石油焦作銷售分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31.進一步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環境監管長效機制。
(1)加快淘汰揮發性有機物落后產能。按照《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國函〔2012〕146號)要求,淘汰廢舊橡膠和塑料土法煉油工藝。依法取締汽車維修等修理行業的露天噴涂作業,淘汰無溶劑回收設施的干洗設備。依法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有害物質含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克/升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和超過700克/升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依法淘汰300噸/年以下的傳統油墨生產裝置,取締含苯類溶劑型油墨生產,淘汰所有無揮發性有機物收集、回收/凈化設施的涂料、膠黏劑和油墨等生產裝置。依法淘汰其它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嚴重、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削減和控制無經濟可行性的工藝和產品。2017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行業的全面排查,8月底前淘汰到位。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嚴格建設項目準入。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報批環評文件時應附VOCs現役源減排替代量的來源說明。新建、遷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業應入工業園區并符合規劃要求。新、改、擴建項目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車間有機廢氣的收集率應大于90%,安裝廢氣回收/凈化裝置。新建儲油庫、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車,必須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新建機動車制造涂裝項目,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占總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車單位涂裝面積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電子、家具等行業新建涂裝項目,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占總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內外墻涂飾應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裝印刷項目須使用具有環境標志的油墨。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3)持續打擊黑加油站。持續深入排查,強化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2017年1月底前,堅決依法取締所有黑加油站。2017年2月,對全市黑加油站取締情況開展“回頭看”,對發現取締不到位、死灰復燃的,嚴格追究相關市縣和部門負責人責任。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中石化焦作分公司、中石油焦作分公司。
(4)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現狀調研。2017年3月底前,完成溶劑使用、化工、表面涂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現狀調研,編制重點行業排放源清單,初步摸清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為“十三五”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五)著力實施機動車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32.全面完成黃標車淘汰。
2017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黃標車。按照具體到車牌地址、具體到車主信息、具體到鄉鎮(街道)責任人、具體到獎懲措施“四個具體”要求,查清全市剩余黃標車車源,強化上路查扣,依托執法服務站和緝查布控系統,把黃標車老舊車查扣納入日常勤務部署,從嚴查處黃標車、老舊車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源頭追繳,聚焦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企業,上門入戶,逐臺對賬,找準下落,采取收繳牌照、破壞要件、追繳拆解等方法,促使車輛淘汰到位;緊盯二手車交易市場,對二手黃標車一律依法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嚴格辦理注銷和公告牌證作廢業務,對于辦理注銷業務的黃標車、老舊車,必須符合公安部《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公交管〔2012〕333號)關于公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制度的要求,符合有關疑似滅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壞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駛的要求。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環境保護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33.強化淘汰車輛報廢拆解。
加快提升全市機動車拆解企業自動化作業水平,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拆解企業設備升級改造步伐,提高報廢汽車拆解效率,力爭做到即收即拆。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307號令)、《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348—2007)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等要求,加強拆解企業監管,實施發動機、變速箱、轉向機、前后橋、車架打孔或切割措施,嚴防已淘汰的黃標車、老舊車重新流入二手車市場。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省定拆解報廢汽車任務。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財政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
34.加強新售車輛環保管理。
組織開展對汽車4S店等新機動車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確保市內銷售的新車達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新售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要求,自2017年元月1日起,對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售車輛一律不予掛牌,對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轉入車輛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工商局。
35.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對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廢氣排放治理工作,對非移動源施工機械開展全面清查,禁止施工機械使用劣質柴油,禁止機械超標排放、“帶病”運營,逐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達到國三標準。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機局、質監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36.進一步完善機動車污染環境監管長效機制。
(1)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推動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優化城市公交線路和站點設置,加快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統建設,減少私人機動車使用比例。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區公共自行車系統一期工程建設,倡導綠色出行,引導低碳生活。2017年,力爭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分擔率達到50%以上。推行公交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建設和完善城市自行車專用道系統,不斷提高城區人行道系統暢通度,持續增大行人綠色環保通行比重。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開展在用機動車冒黑煙及超標排放治理。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統一要求,2017年9月底前,完成10臺(套)固定式遙感監測設備、2臺(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的安裝任務,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重點篩查柴油貨車和高排放汽油車。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的要求,將機動車排氣檢驗納入機動車安全技術年檢,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機動車,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按照要求,將市機動車數據平臺接入省數據共享平臺,實現機動車環境監管信息聯網報送,系統評估機動車治理效果。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專項檢查,嚴把機動車環保檢驗關口;加大機動車路檢抽檢力度,認真篩查尾氣超標車輛,全面開展冒黑煙車及超標排放車輛治理,公安部門依法對駕駛排放超標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予以處罰,嚴厲打擊車輛冒黑煙現象,有效遏制尾氣超標排放行為。按照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關于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4〕186號)要求,交通、環保部門6月底前建立機動車超標治理程序;加強重型柴油車監管,對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車責令限期安裝,并達到排放要求。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質監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3)開展市區工業企業貨運車輛清潔能源替代。2017年6月底前,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東廠區在中心城區外圍合理區域設置中轉倉庫,倉庫與廠區轉運車輛及廠區內部物流車輛全部實現清潔能源(電、天然氣等)替代。2017年7月起,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市區工業企業推廣。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4)實施限行禁行。在轄區全境繼續開展黃標車和其它高污染車輛(冒黑煙車輛)限行、城市建成區全面禁行工作,轄區高速公路和國省干線全時段禁止黃標車和其他高污染車輛通行。加大黃標車和其他高污染車輛路檢、路查執法力度,對于闖禁行的黃標車和高污染車輛做到發現一輛,查扣一輛,處理一輛。冬季供暖期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級別適時啟動機動車尾號限行工作。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六)著力實施禁燒禁燃治理提升工程。
37.繼續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
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到2017年底,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平均達到90%以上,基礎條件好的地方達到95%以上。按照《焦作市秸稈禁燒攻堅戰實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強化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秸稈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加強衛星遙感、“藍天衛士”系統及無人機等應用,繼續執行每焚燒一堆扣繳所在縣(市)區財政50萬元的規定,堅持秸稈焚燒約談問責制度,持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努力實現全市“零火點”目標。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境保護局
38.加強非禁燒期間秸稈和樹葉、垃圾等焚燒監管。
強化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制定村民環保責任宣傳卡,強化宣傳力度,在應急管控期間發生垃圾、樹葉等焚燒行為的,堅決追究屬地監管責任。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39.加強煙花爆竹管控。
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定,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城區全面禁放煙花爆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焦政辦〔2016〕133號),確保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實實處,取得實效,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大氣環境質量的不良影響。各縣(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參照市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安監局、民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教育局、工商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房產管理中心、城管局、綜治辦、文明辦、供銷社以及其它部門和單位。
(七)著力實施重污染天氣管控提升工程。
40.成立市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
在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冬防指揮部”),負責全市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錯峰生產、污染管控工作的措施制定、調度通報、督導推進、獎懲問責等工作。市冬防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輪班值守、研判、調度,研判污染天氣狀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督辦各地、各有關單位落實冬防措施。
責任單位:市冬防指揮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41.強化污染天氣應對管控。
市冬防指揮部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焦政辦〔2016〕135號)要求,如預測可能發生輕度以上污染天氣和極端不利氣象條件,即刻下達管控指令,要求各縣(市)區立即組織啟動相應級別的管控措施和響應措施,采取必要的應急減排措施,盡最大的努力減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級。
責任單位:市冬防指揮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42.加強污染天氣管控情況督查。
在冬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依據各地輕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企業、工地清單,及時組織市、縣督導組對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核查,確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實落實到具體企業、具體生產線。
責任單位:市冬防指揮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43.精準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
按照國家、省關于錯峰生產的要求,結合我市空氣質量狀況和工作實際,水泥熟料、電解鋁、氧化鋁、鑄造、鋼鐵、碳素、耐材、剛玉、磚瓦、醫藥、農藥、以煤為燃料的玻璃生產企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外,在冬季采暖期(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全部實施錯峰生產,減少冬季采暖期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承擔保民生任務的,要根據承擔任務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9月底前報市政府備案。水泥熟料、鑄造、碳素、耐材、剛玉、以煤為燃料的玻璃生產企業等于每年的11月1日起至次年的1月31日全面落實停產措施,禁止保溫燜爐;次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全面落實限產50%的要求,以停產的生產線計。燒結磚瓦企業在冬季采暖期全面落實停產措施,非燒結工藝鋼鐵、非燒結磚瓦等企業在冬季采暖期全面落實限產50%的要求。電解鋁、氧化鋁企業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在冬季采暖期實施錯峰生產。涉氣醫藥、農藥企業在冬季采暖期全部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級相關部門批準。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
(八)強化政策科技支撐。
44.細化目標分解。
將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月分解指標,下達到各縣(市)區。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研判分析,指導各地依據PM10、PM2.5數據變化情況,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動,確保完成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45.建成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共享平臺。
加快推進大氣監測站點建設。2017年6月底前,全市縣以上監測站全部與省環境監測平臺聯網。2017年9月底前,在全市重點鄉鎮、重點區域安裝大氣監測站點,實行PM10、PM2.5全網絡覆蓋實時監測,為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提供足夠的數據支撐和治理依據。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46.提升環境質量預警預報能力。
2017年6月底前,建成城市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平臺,具備空氣質量指數預報能力、污染物濃度預報能力、首要污染物預報能力,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和精準治污提供技術支撐。2017年8月底前,根據國家最新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夯實各級別應急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工藝,并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確保措施可統計、可監測、可核查。2017年10月底前,根據環保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實施計劃(2016—2020年)》(環監測〔2016〕107號)和《河南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豫政辦〔2016〕56號)要求,建成1個省級大氣區域污染傳輸小型超級觀測監測站,為提高預報預測精確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提供科學依據。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氣象局。
47.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精準管控。
聘請專業咨詢服務團隊在數據分析研判咨詢服務及城市大氣污染智能管理平臺等方面開展合作,提高我市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精準、精確、精細管控水平,為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48.制定發布《焦作市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
按照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要求,結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編制大綱精神,制定發布《焦作市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指導各縣(市)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九)進一步完善獎懲長效機制。
49.進一步落實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
依據《焦作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及考核獎懲暫行辦法》(焦政辦〔2016〕60號),全面實施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對主要污染物季度濃度平均值超過年度環保責任目標值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實施生態補償金扣繳措施,以經濟手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1月10日起,全市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扣繳、獎勵情況通過全市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50.進一步實施環境污染有獎舉報。
依據《河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環境污染舉報者,給予500元至5萬元不等的獎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格局。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51.進一步實施處罰措施。
對各縣(市)區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0萬元;工業企業堆場未采取防揚塵措施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萬元;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發現露天燒烤、使用高污染燃料、銷售散煤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萬元;建筑、拆遷、市政等施工工地未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萬元;建成區范圍內餐飲門店未完成清潔能源改造或油煙凈化器未正常運行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萬元;對應停產但未落實停產措施的工業企業,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0萬元;非禁燒期內發現一起垃圾、秸稈、樹葉焚燒行為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5萬元;管控范圍內發現一起煙花爆竹燃放行為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5萬元。
責任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農業局。
(十)全面完成焦作市藍天工程行動計劃。
52.全面完成藍天工程各項目標任務。
依據《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焦作市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通知》(焦政文〔2014〕41號),逐一對照、確定任務,制定措施、加快推進,確保按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四、工作要求
(一)堅持黨政同責。各級黨委、政府和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焦辦〔2016〕13號)要求,專題研究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組織制定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度實施方案,在本行動方案重點治理任務的基礎上,結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圍,厘清工作責任,并將目標任務逐項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和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于2017年2月1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及黨委(政府)研究情況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落實考核獎懲。市政府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和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簽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目標責任書。2018年1月,組織對各地各有關部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并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自2017年1月起,對四城區及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六縣(市)環境空氣質量實施月考核,對第一次排名倒數第一的城區政府(管委會)、縣(市)政府主要領導予以約談;連續兩次排名倒數第一的給予誡勉談話;連續三次排名倒數第一的予以停職,停職后專職抓大氣污染防治,其他分管工作由常務副職代理;連續四次排名倒數第一的予以免職。凡被免職的,當地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由黨(工)委書記主抓,重新參與大氣污染防治評比。
市政府將召開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總結大會,對目標完成良好、工作進步明顯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及獎勵,并在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上予以傾斜;對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時完成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工作消極被動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相關縣(市)區實行環保區域限批,對屬地責任不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缺失、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干部責任。
責任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配合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加強經濟激勵。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分配以獎懲雙向激勵相結合,實施“以獎代補”的績效模式,綜合考慮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結果以及大氣污染防治努力程度等因素,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激勵機制,加快推動各地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責任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配合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廣泛宣傳發動。各級政府(管委會)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大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時發布大氣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業錯峰生產、燃煤鍋爐拆改、黃標車淘汰、污染天氣管控、餐飲油煙治理等與公眾社會密切相關措施的解讀,公示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等,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實施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動員全民參與監督,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責任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焦作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業企業治理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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