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四川省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川府發〔2017〕4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四川省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6日
四川省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及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以優化調整產業和能源結構、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全面創新驅動發展為動力,以重點工程實施為抓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節能減排推進機制,有效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確保完成“十三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為加快建設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的美麗四川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29億噸標準煤以內;單位地區生產總值(GDP)能耗較2015年累計下降16%,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雙控”目標任務。全省年用水總量控制在321.64億立方米以內;單位GDP用水量、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3%,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48以上。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12.8%、13.9%、16%、16%;全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5%。
二、調整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
(三)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深入實施《“中國制造2025”四川行動計劃》,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大力推進生產設備數字化自動化、制造過程智能化、制造體系網絡化。積極構建綠色制造體系,實施綠色制造系統集成項目,促進全產業鏈以及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發展,創建一批國家級和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打造一批具有較強資金、技術實力的綠色制造服務機構,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一定市場占有率的綠色產品。強化工業基礎領域創新和配套能力,提升制造業自主配套水平。全面推行生態化、清潔化、低碳化、循環化、集約化生產方式,加快冶金、建材、化工、造紙、食品、機械等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全面提高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等水平。(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科技廳、財政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四)加快發展綠色低碳產業。以高端成長型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引領,加快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航空航天、先進電力裝備、智能制造裝備、先進軌道交通裝備、
節能環保、油氣鉆采及海洋工程裝備、
新能源汽車、新材料、醫藥和高性能醫療設備等先進制造業,推動新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抓好一批戰略性、支撐性、帶動性強的節能環保裝備重大項目實施,鞏固提升成都、自貢兩大核心節能環保裝備產業基地優勢地位,培育發展成都金堂、自貢板倉、宜賓臨港、綿陽游仙、廣安武勝、四川長江工業園和成都錦江等節能環保特色產業園區。突破關鍵能源技術裝備,培育燃氣輪機、智能電網、燃料電池、大規模儲能、頁巖氣勘探開發等能源裝備產業,積極推動德陽、自貢和瀘州清潔能源技術裝備基地建設。加快推動成都、瀘州綠色建材產業園區建設。推動企業、園區燃氣冷熱電聯產、風光水多能互補、
生物質能和地熱熱電聯產等各類分布式能源發展,形成多能互補的開發格局。鼓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咨詢、系統設計、運營管理、計量檢測、產品認證等生產性服務業。(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省能源局,參加單位:科技廳、國土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
(五)嚴控高耗能、禁止高污染行業增長。進一步完善項目能評、環評制度,逐步提高準入門檻,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項目重復建設。對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嚴格落實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以及能效水平、環保標準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等相關約束性條件,強化項目能評、環評驗收監督。組織實施高耗能行業能效提升工程,鼓勵先進節能技術的集成優化運用,深入推進流程工業系統節能改造。對未完成年度節能減排目標的地區,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采取區域限批措施。(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科技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
(六)深入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工作要求,制定落實四川省淘汰落后產能實施辦法,持續加大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力度,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高落后產能企業的能源使用、資源利用、環境損害成本,嚴格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倒逼落后產能退出。把淘汰落后產能與區域轉型發展相結合,加快落后產能行業整體退出,高起點發展替代接續產業。(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科技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省安全監管局、省能源局等)
(七)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加快發展清潔能源產業,積極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堅持能源清潔低碳發展方向,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增強清潔能源供應保障能力。科學有序推進水電和新能源開發,因地制宜、合理發展分布式能源。嚴格控制煤電規模,擴大天然氣應用范圍。大幅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大力推動煤炭清潔生產利用。積極推進電能替代和天然氣替代,繼續推進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鼓勵企業對余熱、余壓、余氣等資源進行綜合利用。創新清潔能源建設管理機制,加強流域水電綜合管理,積極推進電力、油氣等體制改革,擴大直購電、直供氣等試點范圍,有效消納富余水電和留存電量,促進就地就近轉化利用。到2020年,能源生產消費更加清潔低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從2015年的31.7%提高到37.8%,天然氣消費比重由11.4%提高到16.2%,煤炭消費比重由37.9%降低到23.9%。(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網四川電力等)
三、提升重點領域能效水平
(八)深入推進工業領域節能。實施工業能效趕超行動,加強高能耗行業能耗管控,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推進工業企業能源管控中心建設,推廣工業智能化用能監測和診斷技術。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推動園區能源梯級利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融合發展,提升工業生產效率和能耗效率。開展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工業園區的應用,將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標納入工業園區考核體系。深入開展重點企業節能低碳行動、重點行業能效領跑者行動。深入推進工業領域節水,強化工業園區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指標考核。到2020年,工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平顯著提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火電、鋼鐵、紡織染整、造紙、石油煉制等5個高耗水行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節水型企業建成率達到70%。(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科技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
(九)全力推進建筑領域節能。實施
建筑節能先進標準領跑行動,提高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分區域分階段逐步執行65%的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加強新建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督管理,適時擴大綠色建筑強制性執行范圍。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推進城鎮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推動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建設。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到2020年,分別完成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00萬、50萬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400萬平方米。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建設建筑能耗監管體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市(州)級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監測平臺。推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推動綠色建材發展,推廣綠色建材評價與標識。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40%,新建綠色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60%,既有建筑改造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80%。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建立建筑精裝修制度,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十)著力強化交通運輸節能。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推廣應用以現代信息網絡為基礎的綠色智能交通系統。加快構建外聯內接的鐵路網絡,推動進出川和川內高速鐵路加快建設,提高鐵路運輸比重。加大港口建設和航道整治,注重水運發展。繼續加快高速公路聯網電子不停車系統(ETC)建設。加快綜合運輸樞紐建設,促進貨運無縫銜接和客運零換乘,發揮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和組合效率,推廣甩掛運輸等先進組織模式,提高多式聯運比重。提升運輸裝備專業化、標準化水平,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效率低的老舊船舶和落后車輛。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推廣應用節能環保汽車、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加快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比例,建立公眾出行信息服務平臺。到2020年,市區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環境保護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十一)扎實推進公共機構節能。公共機構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全部達到綠色建筑標準。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能源管理。推動公共機構建立能耗基準,逐步建立分級分類的節能目標評價體系,鼓勵實行能耗定額管理。實施公共機構節能試點示范,創建100家國家級、150家省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推進能效領跑者創建。以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為重點,創建節水載體。公共機構率先淘汰老舊車輛,率先采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省直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公共機構率先淘汰采暖
鍋爐、食堂大灶等燃煤設施,實施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率先使用
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等清潔能源提供供電、供熱/制冷服務。2020年,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水耗分別比2015年降低12%、10%和15%,全部省直、市(州)直機關和50%以上的事業單位建成節水型單位。(牽頭單位: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省能源局等)
(十二)全面推進商貿流通節能。推動零售、批發、餐飲、商貿物流等企業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綠色節能低碳運營管理流程和機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推動照明、制冷和制熱系統節能改造。貫徹綠色商場標準,開展綠色商場示范創建,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設置綠色產品專柜,推動大型商貿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引導餐飲企業鼓勵消費者文明節約用餐,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推動商貿物流標準化和智慧物流配送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發展委、省質監局等)
(十三)切實加強農業農村節能。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先進技術,提升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結合新農村建設,推廣應用保溫、省地、隔熱新型建筑材料,引導建設節能及綠色農房。加快老舊農業機械淘汰更新,推廣應用節能農業機械和農產品加工設備,推廣太陽能熱水器、省柴節煤灶等節能家用設備。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發展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推動農村沼氣建設轉型,推進農村沼氣能源建設。實施農網改造,降低農業用電成本。開展高效節水灌溉行動,加快重大農業節水工程建設,到2020年,完成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加快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農村機電提灌設施建設工程,形成蓄、保、集、節、用一體化的節水農業新格局。(牽頭單位:農業廳、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等)
(十四)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原則,省、市(州)分別對“千家”“萬家”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合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核定重點用能單位年度用能總量和單位產品用能量,實行年度用能預算管理。制定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推進計劃,推動重點用能單位加快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完善能源計量體系,健全能源消費臺賬,有重點地開展能源計量審查,挖掘節能潛力,構建能效提升長效機制。依法開展能源審計,組織實施能源績效評價,開展達標對標和節能自愿活動,采取企業節能自愿承諾和政府適當引導相結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水平。嚴格執行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負責人等制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十五)強化重點用能設備監督管理。有效實施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加大對重點用能產品的監督抽查力度,擴大抽查覆蓋面,查處使用不符合節能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的違法行為,定期向社會公告監督結果。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提升重點用能單位計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實施燃煤工業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完成全省10蒸噸/時以上在用燃煤工業鍋爐能效普查。繼續推廣高效鍋爐,實施鍋爐節能改造。落實燃煤鍋爐提標升級工作要求,對涉及新建20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部門不予審批、核準和備案,環境保護部門不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質監部門不接受鍋爐安裝告知、不安排監督檢驗、不發放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對整治淘汰的鍋爐,注銷使用登記證。(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四、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十六)控制重點區域流域排放。對成都平原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新增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消耗等量或減量替代。實施行業、區域、流域重點污染物總量減排,在全省范圍內實施總磷排放總量控制,嚴格控制長江干流、岷江、沱江重點流域干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達標行動,完成造紙、鋼鐵、氮肥、印染、制藥、制革等行業的清潔化、循環化技術改造。城市建成區內的現有鋼鐵、建材、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十七)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繼續推行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逐步擴大總量減排行業范圍。以削減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為重點,實施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工業特征污染物削減計劃。大力推進石化、化工、印刷、工業涂裝、電子信息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全面推進現有企業達標排放。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聚集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提出的各項措施,推動存在規劃環評實施滿5年或園區主導產業、規模、布局發生總大調整等情況的工業聚集區開展規劃環評跟蹤評價工作。加強工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推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建立企業排放紅黃牌制度。(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等)
(十八)促進移動源污染物減排。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全面推進移動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準,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加速淘汰黃標車、老舊機動車、船舶及高排放工程機械、農業機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種車輛與設備。全面淘汰全省范圍內的黃標車。加強油品質量升級,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全面供應符合標準的汽油、柴油。加強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和油品質量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省質監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工商局、省能源局等)
(十九)強化生活源污染綜合整治。對城鎮污
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進行填平補齊、升級改造,完善配套管網,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合理確定污水排放標準,“9+3”重點湖庫、風景名勝區等生態敏感區和環境質量超標地區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岷江、沱江流域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原有污水處理設施盡快按照該標準進行升級改造。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包括總磷),加強運行監管,建立信息管理平臺。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網改造力度,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強化農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鎮管網延伸、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等多種形式,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廁。促進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注重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理處置,杜絕二次污染。加強生活垃圾回收處理設施建設,強化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的管理和督導。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廣垃圾分類和就近資源化利用,全面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地級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設市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左右,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處理。加大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力度,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推廣使用潔凈煤、先進民用爐具,加強民用散煤管理。加快治理公共機構食堂、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污染,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要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嚴格執行有機溶劑產品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推進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農業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等)
(二十)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加強秸稈禁燒工作,逐級落實秸稈禁燒責任,健全區域秸稈禁燒聯動機制,加大秸稈露天焚燒問責力度。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嚴格落實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環保主體責任,督促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全部建設畜禽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并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加快推進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建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市場機制,培育畜禽糞污處理利用全產業鏈。深入推進農田殘膜回收處理資源化利用,加大可降解地膜試驗示范推廣力度。深入推進化肥減量增效,集成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水肥一體化等技術模式,鼓勵使用有機肥和高效緩釋肥。深入推進農藥減量控害,大力推廣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技術,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高效施藥器械。力爭到2020年,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農膜、秸稈、畜禽糞便基本實現資源化利用。(牽頭單位:農業廳、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等)
(二十一)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實施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制。認真執行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深化重金屬污染治理,鼓勵現有重金屬污染企業升級改造,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技術,降低重金屬排放總量,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執行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9.5%。逐步退出鉛蓄電池等行業落后產能。按計劃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體溫計和血壓計等添汞產品,開展汞及其化合物減排工作,推進無汞和低汞催化劑使用,2020年前聚氯乙烯行業全部淘汰高汞觸媒。(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等)
五、促進資源綜合循環利用
(二十二)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專項行動。統籌產業園區空間及產業布局,構建共生耦合產業鏈,推進企業間廢棄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廢水循環利用,提升公共設施平臺共享能力,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循環產業體系,啟動和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推動園區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建設一批產業集聚發展、資源高效利用、環境優美清潔、生態良性循環的循環經濟示范園區。2020年,全省75%以上的國家級園區和50%以上的省級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化工、輕工等涉水類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參加單位: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水利廳、商務廳等)
(二十三)加強城市廢棄物規范有序處理。推動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廢棄物、城市污泥和廢舊紡織品等城市典型廢棄物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其中設市城市達95%以上,縣城(建成區)達80%以上。加快建筑垃圾消納場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積極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地級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其他設市城市達到75%,縣城力爭達到60%。(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環境保護廳、農業廳、商務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潔生產。重點圍繞主要污染物減排和重金屬污染治理,全面推進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流通等領域清潔生產,從源頭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到2020年,實現規模以上工業和重點商貿企業全面達到清潔化生產標準。組織開展新一輪清潔生產審核,引導、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進一步規范清潔生產審核和實施效果評估。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從源頭削減污染產生為目標,革新傳統生產工藝,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實施升級改造,推廣綠色基礎制造工藝,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2017年底前按要求完成造紙、鋼鐵、氮肥、印染、制藥、制革行業的清潔化技術改造。落實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錄,引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推進有毒有害物質替代。繼續實施高風險污染物削減行動計劃、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計劃,強化汞、鉛、高毒農藥等減量替代,逐步擴大實施范圍。(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農業廳,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商務廳等)
(二十五)提升資源綜合循環利用水平。加快推進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促進資源再生利用企業集聚化、園區化、區域協同化布局。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以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支持共伴生礦資源、粉煤灰、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和化工廢渣、尾礦等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建材工業與煤炭、電力、冶金、化工行業的核心鏈接,鼓勵發展固體廢棄物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積極培育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的產業。以攀西國家資源創新開發區、硫磷化工集中區為重點,加快建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積極發展再制造產業,推進機動車零部件、機電設備、機床、航空發動機、燃氣輪機、汽輪機等再制造。加強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規范管理,深入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健全基層回收網絡,加強集散市場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參加單位:科技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二十六)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實施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加快重點行業節水技術改造,加快推動中水回用,加快淘汰落后高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大力發展城鎮集中供水,改造城鎮公共水廠供水管網,加強節水器具和節水產品推廣普及工作,加強城鄉生活節水,推廣應用節水器具,積極開展節水型居民小區和公共建筑節水達標創建活動,積極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加快推進市(州)、縣(市、區)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和批復,制定落實各項措施,強化節水理念和節水氛圍,深入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和各行業、各領域節水目標的全面落實。加強節水型社會重點縣、節水型城市建設考核,促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整體推進。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成都市節水型居民小區建成率達到20%以上,地級城市節水型居民小區建成率達到10%以上。(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等)
(二十七)加快互聯網與資源循環利用融合發展。發展“互聯網+”回收利用新模式,建立線上線下融合的回收網絡,逐步建設廢棄物在線回收、交易等平臺。支持利用物聯網、大數據開展信息采集、數據分析、流向監測,鼓勵再生資源利用企業與互聯網回收企業建立戰略聯盟、電商業務向資源回收領域拓展以及智能回收機向互聯網回收延伸。支持利用電子標簽、二維碼等物聯網技術,跟蹤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流向。鼓勵互聯網企業積極參與工業園區廢棄物信息平臺建設,推動現有骨干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向線上線下結合轉型升級,逐步形成行業性、區域性的產業廢棄物和再生資源在線交易系統。(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科技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等)
六、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二十八)節能重點工程。組織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電機系統能效提升、余熱余壓綜合利用、能量系統優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城鎮化節能升級改造、
綠色照明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節能重點工程,推進能源綜合梯級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參加單位: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二十九)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對成都、內江、廣安等市現役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廠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大氣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氣輪機機組排放限值。推動秸稈綜合利用,強化秸稈禁燒。實施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點行業全面達標排放治理工程。推進燃煤鍋爐煤改氣(電),到2017年底,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淘汰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20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得新建10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完成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脫硫設施改造。在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對現有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等設施實施淘汰或清潔能源置換。實施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清單,對重點排放企業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強化石油、化工、汽車制造、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治理,加強油氣回收整治工作。到2020年,石化企業基本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省能源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省國資委等)
(三十)主要水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加強城市、縣城和岷江、沱江流域建制鎮生活污染減排設施建設。推進小流域治理的全流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治理工程,2020年前在全省范圍內消滅劣V類水體。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和產業園區(開發區)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把控源截污整治城市黑臭水體作為城市污水治理的重要措施。加快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75%以上的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在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點流域,利用現有溝、塘、渠等設施,以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等方式,建設生態溝渠、法水
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并綜合利用。在農村積極開展河道、小塘壩、小水庫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連通等工程,落實國家“以獎促治”政策,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建制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程任務。(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等)
(三十一)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制定重金屬礦采選業、重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等6大行業綜合整治方案并實施整治。規范企業堆場、渣場等,安全處置含重污泥,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重點實施康西銅業、西昌鋅業、岷江電解錳廠等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布拖縣烏依鉛鋅礦治理、喜德縣301鉛鋅渣庫治理等工程。(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
(三十二)循環經濟重點工程。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專項行動,推進“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加快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實施全域秸稈綜合利用試點示范,推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和固體廢棄物協同處理、再生產品和再制造產品推廣等專項行動。(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商務廳等)
七、強化技術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
(三十三)加快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示范推廣。組織實施節能環保裝備產業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加快推進高效清潔節能鍋爐、低溫余熱余能利用裝備、電機及系統裝備、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及資源化、生態、土壤保護與物理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及信息化等領域核心技術攻關和推廣示范,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廢舊金屬回收熔煉等放射性污染防治技術研究,開展環境標準、技術規范和政策、資源環境承載力核算、統計及監控預警技術研究,積極支持有關企業、單位主持或參與國家、省級重點研發計劃和科研項目。(牽頭單位: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
(三十四)推進節能減排技術系統集成應用。推進區域、城鎮、園區、用能單位等系統用能和節能。鼓勵先進節能技術的集成優化運用,深入推進流程工業系統節能改造,重點推廣原料優化、能源梯級利用、可循環、流程再造、整體匹配等系統優化工藝技術,普及中低品位余熱余壓發電、制冷、供熱及循環利用。大力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推動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統。推進跨行業、跨區域節能減排集成技術的產業化示范和應用,推動鍋爐系統、供熱/制冷系統、電機系統、照明系統等優化升級。重點突破與集成一批針對城市水資源高效利用、污水超凈排放、海綿城市建設、黑臭水體治理、河道水環境質量提升、區域水生態修復、飲用水安全保障等的重大關鍵技術,強化城市水環境承載力評估的技術集成。針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大氣環境問題的地區差異性,綜合考慮細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臭氧等多種類型污染物,開展重點區域大氣復合污染聯防聯控技術集成與示范,促進重點地區空氣質量得到較大改善。(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科技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
(三十五)完善節能減排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創建一批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積極支持科技服務業和節能環保新業態發展,協調推進一批第三方檢驗檢測、研發設計等節能環保裝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設施和平臺開放共享。加快引進國內外節能環保新技術、新裝備,推動省內節能減排先進技術裝備“走出去”。(牽頭單位: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
八、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三十六)完善價格收費政策。深化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建立充分反映價值和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完善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加強運行監管。制定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研究擴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排污費征收范圍。落實污水處理費政策,完善排污權交易價格體系。加大
垃圾處理費收繳力度,提高收繳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等)
(三十七)完善財政激勵政策。各級政府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能力建設、環保設施運營和公益宣傳等。創新財政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項目的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實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推行政府綠色采購,落實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加強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節能減排工作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和企業予以表彰或獎勵。(牽頭單位: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三十八)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繼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稅額政策。企業從事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符合條件的項目所得,給予稅收減免。(牽頭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三十九)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金融,研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鼓勵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設立節能環保產業投資基金,推廣PPP模式,引導擴大社會資本投入。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支持以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和節能項目收益權等為質押的綠色信貸。鼓勵金融機構引入節能環保評價要素,開展能效信貸業務,嚴格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入。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節能減排項目多元化融資支持力度,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健全市場化綠色信貸擔保機制,對使用綠色信貸的融資擔保公司,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推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深化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到2020年,環境信用評價企業達到1000家。開展環評中介機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環境監測機構、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等環境服務機構的環境信用評價試點。繼續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范圍,將涉重金屬、危險廢物、化工等高排放、高風險企業納入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到2020年全省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達到1000家。推進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將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納入司法鑒定管理體系。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到2018年全省全面推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牽頭單位: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司法廳、省金融工作局、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等)
九、建立完善市場化機制
(四十)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健全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機制,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等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推進碳排放權交易,依托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加快建設西部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能力建設(成都)中心,積極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完善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制定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依托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建設用能權交易平臺和注冊登記系統。加快實施排污許可制,研究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省金融工作局、省能源局等)
(四十一)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實稅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勵各級政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引導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推動公共機構、大型公共建筑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改造,建設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鼓勵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創新服務模式,為用戶提供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建立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機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失信行為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我省現有交易場所,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資產交易為特色的資產交易平臺,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發行綠色債券。(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省金融工作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等)
(四十二)加大綠色標識認證實施力度。落實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范圍。開展能效、水效、環保領跑者引領行動。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開展綠色建筑、綠色建材標識和認證,建立可追溯的綠色建材評價和信息管理系統。推進能源管理體系認證。開展綠色商場、綠色旅游飯店、綠色景區等綠色服務認證評價。加強綠色產品認證,強化國家綠色產品標準實施。建立綠色產品認證專家隊伍和執法隊伍。開展低碳產品認證試點,制定低碳產品評價技術規范和認證實施規則。扶持和培育優質綠色產品品牌創建,積極支持、扶持優質綠色產品申報四川質量獎和四川名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參加單位:財政廳、水利廳、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等)
(四十三)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環境監測與風險評估、環境公用設施建設與運行、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等領域為重點,推行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機制。加大財政對第三方治理項目的補助和獎勵力度,落實第三方治理項目稅收支持政策,探索設立第三方治理項目引導基金。鼓勵地方各級政府引入環境服務公司開展綜合環境服務。引導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統一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為第三方治理企業提供職業責任保險,降低企業運營風險。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減排量,在排污企業依照治理合同付清排污費后,計入排污企業排污權賬戶實施交易。完善價格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第三方治理產品或服務價格并適時調整。開展全域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四川保監局等)
(四十四)強化電力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推進節能低碳、環保電力調度,優先調度風電、太陽能、生物質發電等發電上網。完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建設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實施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規范有序用電,鼓勵電力用戶積極采用節電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擴大峰谷電價、分時電價、可中斷電價實施范圍。加強儲能和智能電網建設,增強電網調峰和需求側響應能力。(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財政廳、省能源局、國網四川電力等)
十、強化目標責任落實
(四十五)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健全目標責任分解機制,將國家下達我省的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分解到各市(州)、主要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各市(州)要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責任。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重點工程減排,實行分區分類差別化管理,科學確定減排指標,環境質量改善任務重的地區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商務廳、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四十六)加強節能減排計量、統計、監測和預警。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和消費統計指標體系,完善企業聯網直報系統,加大統計數據審核與執法力度,強化統計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統計數據基本銜接。完善環境統計體系,補充調整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等重要污染源調查范圍。建設全省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和重點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對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實現實時在線監測,強化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污染源在線監測匯總統計體系,到2020年,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市(州)、重點行業、重點單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按時發布節能減排形勢晴雨表,及時啟動預警調控方案。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加強重點減排工程調度管理,對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重點減排工程建設滯后或運行不穩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及時預警。加強能源和環境統計能力建設,加強統計人員業務培訓。(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省統計局,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四十七)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強化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考核,堅持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考核相結合,建立以環境質量考核為導向的減排考核制度。省人民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各市(州)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市(州)人民政府實行問責,對未完成能耗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對環境質量改善、總量減排目標均未完成的市(州),暫停新增排放重點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暫停或減少中央和省財政資金支持,必要時列入環境保護督察范圍。建立部門節能工作評價制度,每年對有關部門落實節能政策情況和節能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對重點單位節能減排考核結果進行公告并納入社會信用記錄系統,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暫停審批或核準新建擴建高耗能項目。落實國有企業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節能減排貢獻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省委組織部,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監察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審計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十一、加強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四十八)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快修訂《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適時啟動修訂《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和《四川省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制定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推進節能監察立法。制定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研究制定用能權交易管理辦法。圍繞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制訂一批節能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節能標準體系。逐步建立以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管理技術規范為主要內容的環境地方標準體系,加快制定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推進重點區域流域、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提高重點行業環境準入門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參加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四十九)加強執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強化節能環保執法監察,加強節能審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公布違法單位名單,發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確保節能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有效落實。強化執法問責,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五十)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建立節能服務和監管平臺,加強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繼續推進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加強工作力量。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發揮好省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中心等專業支撐機構以及相關行業協會作用。健全環保監管體制,制定并實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空氣質量和污染排放自動在線監測工作。開展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出臺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核算辦法。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深入推進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范,開展計量檢測、能效計量比對等節能服務活動,加強能源計量技術服務和能源計量審查。建立能源消耗數據核查機制,建立健全統一的用能量和節能量審核方法、標準、操作規范和流程,加強核查機構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核查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推動大數據在節能減排領域的應用。創新節能管理和服務模式,開展能效服務網絡體系建設試點,促進用能單位經驗分享。制定實施節能減排培訓計劃,依托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項目,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政府節能管理部門、節能監察機構、用能單位相關人員的培訓。(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十二、動員全社會參與
(五十一)推行綠色消費。倡導綠色生活方式,鼓勵綠色產品消費,擴大綠色消費市場。開展綠色家庭、綠色社區、綠色機關、綠色學校等創建活動,營造全民參與綠色消費的社會氛圍。全面推進公共機構帶頭綠色消費,推行綠色辦公,完善綠色采購制度。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建立健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引導和支持企業利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平臺,加大對綠色產品研發、設計和制造的投入,大力推動企業增加綠色產品和服務供給。深入開展全社會反對浪費行動,反對過度包裝、過度消費等行為,有效遏制奢侈浪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
(五十二)倡導全民參與。深入開展節能全民行動和節能“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軍營、進商超、進賓館、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農村”等“十進”行動。加強節能減排宣傳教育,組織好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舉辦公眾環保開放日活動。支持民間環境保護組織、志愿者開展工作,拓展科普知識和環境文化的傳播渠道。制播節能減排公益廣告,鼓勵建設節能減排博物館、展示館,積極創建節能減排宣傳教育示范基地,形成全社會節能減排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參加單位:科技廳、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
(五十三)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四川環保”等官方政務微信、微博的媒體平臺作用,主動進行節能減排政策解讀,接收群眾舉報投訴,實現政民互通。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報道節能減排先進典型、經驗和做法,曝光違法違規和能源浪費行為。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及時準確披露各類環境信息,適度擴大公開范圍,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依法實施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可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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