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環保網獲悉,海口市政府印發了《海口市大氣污染整治長效機制方案》,全文如下:
海口市大氣污染整治長效機制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水平,探索建立大氣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海口市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6—2018年)》《海口市大氣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第七次黨代會和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堅持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和長效機制建立,確保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不下降。
二、組織機構
成立市大氣污染防治整改長效機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倪強(市政府市長)
常務副組長:文斌(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市生態環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政市容委、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秀英區政府、龍華區政府、瓊山區政府、美蘭區政府、海口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海口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桂林洋開發區管委會、市市政市容委、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市農業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交通港航局、市商務局、市水務局、市環衛局、海口質監局、市食藥監局等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保局,具體負責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整改長效機制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導和考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文斌副市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生態環保局局長兼任。
三、整改措施
(一)城市揚塵污染防治
1.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日常監督,推行綠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具體方案由市住建部門另行制定。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各區政府。
2.強化道路揚塵污染控制,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強化道路灑水降塵措施,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城區主要街道、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道路保潔要掃、洗并舉,每天2次高壓沖洗和灑水降塵,減少揚塵污染;增強環衛道路機械作業能力,到2020年,建成區道路機掃率達到 85%。
牽頭單位:市環衛局。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3.繼續開展主城區以及重點路段渣土車(泥頭車)專項整治工作,建立流動檢查機制,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運輸的執法監管,嚴查未實行密閉運輸車輛,杜絕道路拋灑滴漏,對違規工地、排放地的違法行為實施頂格處罰,對違規車輛實施最高額度處罰。2017年底,到建成區內的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并安裝衛星定位系統。
牽頭單位:市市政市容委。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各區政府。
4.落實混凝土攪拌站、石材加工廠揚塵污染防治,要求企業采取密閉生產、設置圍擋、灑水、沖洗等防塵措施;粉料倉上料口采用密閉性良好的接口裝置,定期對粉料倉收塵裝置進行維護保養;骨料堆場分類加裝控制揚塵的封閉式庫房,骨料堆置于庫房之中,進出料口設置噴淋降塵措施;站內生產區域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系統,用于歸集、處理生產廢水和清洗車輛的廢水;出入口及場區地面進行硬化,未硬化的裸土空地設置綠化,確保不產生揚塵;出入口設置車輪沖洗設施,保證車輛出入不帶泥上路。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生態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二)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
1.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高污染排放機動車進行公告,公告期滿仍不辦理注銷手續的予以強制注銷。對達到強制報廢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機動車所有人新購置機動車的注冊登記和轉移登記。對營運類高污染排放機動車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對不符合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在用機動車,公安機關不予核發牌證或讓其通過年檢。尾氣排放檢測不達標的車輛,不得發放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對已辦理《道路運輸證》的營運類高污染排放機動車不予通過年審,并限期收回其《道路運輸證》;逾期未收回的,依法注銷其《道路運輸證》確保2017年底前全部營運高污染排放機動車完成淘汰。,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交通港航局。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保局。
2.嚴格貫徹全省對高污染排放機動車實施所有路段全時段、全區域禁止通行的要求,繼續開展我市高污染排放機動車全市禁行執法工作,加強高污染排放機動車的路檢路查執法,對違規行駛的高污染排放機動車,堅決予以查處,對達到強制報廢車輛上路行駛及未進行注銷的,進行查扣處理。2017年開展全市高污染排放機動車電子抓拍系統建設工作,將高污染排放機動車數據導入道路交通卡口監控系統進行電子監控抓拍,并將高污染排放機動車違法信息導入到交警部門的違法處罰平臺進行處罰。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保局、市交通港航局。
3.嚴禁特種作業車、物流配送車、大型工程車、渣土車、接送班車“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禁止農用車輛駛入主城區。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港航局。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保局。
(三)工業廢氣污染防治
1.強化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生產、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工業企業應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料和工藝,按照規定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體系,對管道、設備等進行日常檢修、維護,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
牽頭單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態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海口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海口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桂林洋開發區管委會。
2.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通過源頭控制、噴漆工藝改造和對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的規范管理等措施,噴漆房應當安裝廢氣集中收集、處理設備。廢水、廢氣、廢油存儲處理過程中,對逸散揮發性有機物和闡釋異味的主要環節應當采取有效的密閉、處理措施;維修企業噴烤漆房屋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廢氣收集處理裝置或設施。要企業應當使用揮發性較小的“水性漆”等環保材料。嚴禁露天噴漆施工行為。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保局。
責任單位:海口質監局、市科工信局、各區政府。
3.加快燃煤小
鍋爐淘汰,督促和引導全市范圍內企業加快淘汰或改造燃煤及使用薪柴為燃料的鍋爐;全市域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全市范圍,加大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監管及查處力度。
牽頭單位:海口質監局、市生態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市科工信局、各區政府、海口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海口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桂林洋開發區管委會。
4.落實惡臭氣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排放惡臭氣體的排污單位以及垃圾處置場、污
水處理廠制定并實施嚴格的惡臭氣體排放管理制度,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安裝
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惡臭氣體排放。推進工業結構性污染問題解決。積極優化工業格局,繼續推進海南裕泰科技飼料有限公司等企業的搬遷工作,逐步解決結構性大氣環境污染問題。制定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和化學特征污染物的監測方案,加強對排污單位排放源巡查監測頻次。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保局、市科工信局。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衛局、各區政府、海口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海口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桂林洋開發區管委會。
(四)餐飲業油煙治理嚴格控制餐飲油煙排放,加強油煙污染源頭控制。餐飲業油煙治理具體方案由市城管部門另行制定。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市城管執法局。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保局、市食藥監局。
(五)大氣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監管力度,在全市劃定的秸稈禁燒區內禁止焚燒秸稈,嚴厲查處隨意焚燒秸稈、垃圾行為。建立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秸稈禁燒落實情況與農業相關獎補政策、環保工作考核和農村生態創建等掛鉤。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生態環保局。
四、實施步驟
(一)“回頭看”排查階段(2017 年9月中旬)。各區、各牽頭部門充分運用12345 服務熱線平臺,依照屬地管理以及部門職責,對轄區內和分管行業大氣污染問題再次開展“舉一反三”和“回頭看”活動,全面排查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反復投訴的大氣污染防治問題,列出整改清單,實行分類處置,并明確整改時間節點。
(二)排查查處階段(2017年 9月下旬)。各區開展專項執法、各牽頭部門聯動開展聯合執法,對排查的大氣污染防治問題進行查處。
(三)嚴管重罰階段(2017年 10月)。各區、各牽頭部門對大氣污染問題第一時間調查取證和立案,依程序、按標準嚴管重罰,同時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整改。
(四)長效機制階段(2017年 10月底前)。各區、各牽頭部門依照屬地管理以及部門職責,整改遺留問題,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強化日常執法監管,鞏固治理成果,嚴防問題反彈,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責任明確的“大環保”模式。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原則,明確黨委、政府大氣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完善大氣污染防治管理體制,切實形成政府加強領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大環保”管理模式。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動協作機制,在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框架下,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市相關職能部門在本方案重點整改任務的基礎上,強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圍,厘清工作責任,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整改工作。
(二)建立嚴格規范的執法監管機制。全面實施環境執法“雙隨機”制度,隨機選取抽查對象和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及日常督查,對重點涉氣污染源開展隨機抽查,對企業排污達標情況進行監測檢查,對偷排、漏排、篡改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嚴罰重處,保持高壓監管態勢。構建全市污染源動態管理平臺,建立全市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實施網格化監管,通過分片督查、環境監管隨機抽查、第三方督查等方式,結合無人機航拍、衛星遙感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控、工地揚塵在線監控等現代化手段,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全面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的系統化、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健全社會化多元投入機制,推進環境基礎設施、污染治理項目、生態修復工程建設。要加大對環境保護基礎設施、資源保護和環境治理的投入,要統籌安排環境治理和保護各專項資金。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投入,鼓勵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多渠道籌措投入資金。
(四)建立共建共享的社會共治機制。加強信息公開,構建全市各部門協調一致的信息聯合發布平臺,規范發布模式。在政府網站及主要媒體多渠道發布城市空氣質量狀況、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國控和省控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與治污設施運行信息、公布污染源監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作用,運用電視、廣播、紙媒、網絡、微博、微信等載體,以正面報道與典型案件曝光相結合,廣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引領綠色生活,培育生態文化,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五)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機制。出臺《海口市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辦法》,強化環保管理考核機制,將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市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推動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到位。建立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市政府與各區簽訂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責任書,對各區實施考核,對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并向社會公開,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依據。對考核結果優良的,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上予以傾斜。對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時完成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對屬地管理責任不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缺失,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相關黨政領導干部責任。
(六)建立全民參與的有獎舉報制度。出臺《海口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試行辦法》落實獎勵資金,,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監督排污企業偷排偷放、不文明施工、車輛“冒黑煙”、渣土運輸車輛遺撒、秸稈露天焚燒等環境違法行為。公布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舉報電話、信箱以及微信舉報平臺;為方便群眾投訴,開展環境污染行為“隨手拍”群眾活動,對群眾舉報的問題限時查處和反饋。設置曝光臺,對環境污染行為及時曝光,營造全民參與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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