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針對排污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在審議《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過程中,研究對企業惡意排污行為進行“罰款按日累加”,以加大違法排污的處罰力度。
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主任委員趙義在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審議報告時說,已有多位委員、代表和專家提出,現行水污染防治法規的處罰力度太小,存在著“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部分代表在調研中發現,守法企業建立配套達標的排污設施大概需要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但如果按照現行罰款標準,對惡意排污企業的罰款僅為幾百元,這樣極端的懸殊對比,直接導致了大量企業惡意逃避水污染治理責任情況的發生。如何進一步加大違法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惡意違法排污企業實施重處,徹底扭轉“兩高一低”現象,同時充分發揮環保法規的震懾和警示作用,從源頭預防和減少違法排污行為,是本次立法過程中遇到的一個突出問題。
據了解,雖然我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中均規定了按照排污費數額幾倍給予罰款處罰,但都未明確該排污費是月排污費、季排污費還是年排污費,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執法中一般是按照發現一次按一個月的排污量進行處罰。委員在審議中建議,在本次修訂中明確,發現一次違法排污行為的,罰款額度應按照“年排污費”的二至五倍計算。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