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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盲目擴張。組織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在抓緊組織實施鋼鐵、汽車、造船、石化、輕工、紡織、有色金屬、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物流等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項目審核管理規定,強化用地審查、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從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盲目擴張。繼續推動外商投資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大信息技術在傳統產業中的應用力度,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進行改造和提升。加大淘汰落后產能的力度,2009年“上大壓小”關停小火電機組1500萬千瓦,淘汰落后煉鐵產能1000萬噸、煉鋼600萬噸、水泥5000萬噸、造紙50萬噸、鐵合金70萬噸、焦炭600萬噸。完善淘汰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公告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推廣大型企業兼并重組落后企業等有效做法,落實好差別電價政策和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措施。發布節能設備指導目錄、落后高耗能設備淘汰目錄等,推動淘汰落后高耗能設備。落實節能發電調度辦法,抓緊出臺配套政策。大力促進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提高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
四、加快技術開發和推廣。圍繞能源、資源、環境等領域,建設和完善若干國家工程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在高效發電、重污染行業清潔生產、建筑節能等方面組織科研攻關,攻克一批節能減排關鍵和共性技術。編制工業、通信業清潔生產技術指南和重點節能技術推廣專項規劃。支持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重大科技專項。加大新技術、新產品產業化的實施力度,推動電動汽車產業化,做好“金太陽”太陽能發電、大型超超臨界發電、有機廢水循環利用等技術的規模化推廣應用。制定半導體照明(LED)產業發展意見。推進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加快風能資源的評估與開發。發布農業機械節能減排技術。出臺關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鼓勵專業節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中小企業、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啟動污泥處理處置示范工作。積極推進環保產業發展,繼續開展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規范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鼓勵排污單位委托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發布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設備(產品)目錄,編制環保裝備示范工程規劃。廣泛開展節能減排國際合作,切實加強雙邊、區域和多邊在節能、新能源和低碳技術研發等方面的交流,積極引進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