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從2013年開始,對于歐盟現有成員國,除了集中供熱和高效廢熱發電的發電廠可以獲得部分免費排放配額外,其他電力企業將采取完全拍賣的方式獲得排放配額。其他行業排放配額的獲得將逐步轉向完全拍賣方式:從2013年起,這些企業通過拍賣獲得的排放配額為20%,以后每年逐步提高此百分比,至2020年達到70%,2027年實現完全拍賣。
對于新加入歐盟的成員國,在2013年,它們電力企業的排放配額至少要有30%是通過拍賣獲得的,以后逐步提高拍賣獲得的比例,至2020年達到100%。
設定接受碳減排信用的限制性條件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將繼續接受《京都議定書》下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項目產生的碳減排信用,且在其第二期尚未使用的碳減排信用可以在第三期繼續使用以抵減減排義務。
對于已有的歐盟排放貿易體系參與者,從2008年至2020年,它們來自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項目的碳減排信用總量不能超過歐盟總減排量的50%。對于新進入的行業,從2013年至2020年,它們的這一限制是不能超過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量的50%。
如果《京都議定書》續存的國際協議一旦被簽訂,則只有簽署該協議并且執行歐盟認可的項目類型的第三世界國家所產生的碳減排信用,才能被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接受。但是,歐盟擬不再接受來自工業尾氣類(氫氟碳化物和己二酸氧化亞氮)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產生的碳信用。
2012年起航空業將被納入歐盟排放貿易體系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一、二期并沒有包括所有行業。航空業作為一個相對獨立但是相關的行業,將從2012年1月1日起被納入其中。在2012年,航空企業最多可以使用15%來自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項目的碳減排信用抵減其排放限額,之后的百分比由歐盟根據第一年的運行情況再行確定。
歐盟新政策對全球碳市場的利與弊
歐盟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方面一直希望扮演領導者的角色,其政策導向在全球具有較強的影響力。歐盟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設定了更為嚴格的減排目標,納入了更多行業和更多種類溫室氣體,這將給歐盟各企業帶來更大的減排壓力,從另一方面看,則使它們獲得了更大的減排動力。這不僅有利于歐盟溫室氣體減排工作的完整性、促進市場公平,還可以推動碳交易市場更蓬勃的發展,促進綠色投資和綠色金融。我國已明確提出“到2020年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的碳減排目標,在“十二五規劃”建議中也明確提出我國要逐步建立碳市場,因此,歐盟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密切關注歐盟有關清潔發展機制的政策。歐盟排放貿易體系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我國則是其中清潔發展機制的最大供應方,占據全球這一市場60%以上的份額。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將繼續接受來自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項目的碳減排信用,這對我國清潔發展機制無疑是利好消息。但是,歐盟擬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第三期拒絕接受來自氫氟碳化物類和己二酸氧化亞氮類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碳減排信用。這兩類項目能夠產生巨大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主要集中在我國和印度。歐盟這一政策若得以實施,無疑對我國這兩類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是不利的,我國要據理力爭,做好應對策略。
積極應對歐盟的航空新政。從2013年起,歐盟將要求所有到達和飛離歐盟所有機場的航班都要納入歐盟排放貿易體系。目前所剩時間不多,包括我國在內的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航空公司應盡快制定應對策略,以防止發達國家以行業方式迫使發展中國家的同行業企業承擔強制性減排義務。
(作者單位: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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