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節能監管體系有待完善。存在著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率從設計到施工到交付使用層層遞減的現象,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規劃、設計、施工、監理、質監和驗收備案環節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特別是施工階段,隨意變更節能設計的現象較為嚴重。
3、缺乏穩定的資金投入渠道,特別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開發利用等工作需要政府進一步制定政策,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這些問題,我們要采取有力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十二五”期間建筑節能工作將實現新跨越
1、城鎮新建建筑嚴格實行節能標準。從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到商品房銷售,采用閉合式管理,全面推進居住建筑執行65%節能設計標準。一是推進落實省政府與地方政府已簽署的建筑節能重點工作責任狀,強化目標責任制;二是對全省建筑節能工作定期組織專項檢查,重點對小城市、縣城、旅游名鎮新建建筑工程進行檢查,對違規工程下發執法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三是在全省全面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盡快建立包括能力建設、實施方案、技術服務、配套政策及管理制度等各方面比較完善的配套體系;四是繼續完善節能標準體系,編制出臺《黑龍江省農村節能住宅設計標準》,《民用建筑外保溫工程防火技術規程》等地方標準,并采取多種方式做好建筑節能標準體系的宣貫工作;五是加強建筑節能法制建設,在已出臺的《黑龍江省節約能源管理條例》(建筑節能專篇)的基礎上,認真開展調研,總結工作經驗,做好出臺《黑龍江省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的準備工作。
2、加強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一是在全面完成國家“十一五”期間150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的前提下,深刻總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中的經驗教訓,為“十二五”期間全力推進我省4000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奠定基礎;二是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關技術標準體系,研究推進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以居住建筑改造為重點,把改造與城市風貌改造升級結合,與“三優”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結合;三是要配合相關部門,制定出臺我省建筑節能改造配套優惠政策,積極推廣國家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市、縣經驗;四是大力推廣哈爾濱融資和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經驗,特別是將一些物業和供熱企業改造成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通過體制創新,促進建筑節能改造工作。
3、推進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的開發利用。重點抓好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和水源熱泵供暖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推廣應用。一是抓好已批準的示范項目和示范市、縣的試點工作;二是大力推廣市政節能燈具,積極推廣LED等新型節能燈光設施;三是定期督查我省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四是制定完善我省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地方標準。
4、突出抓好公共建筑節能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監管機制;二是建立并逐步完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運行節能監管體系,制定運行節能管理制度和標準定額制度,對既有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逐步實施節能改造;三是積極探索公共建筑節能新機制,建立針對高耗能的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定額和超定額加價制度,對新建政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進行強制的節能檢測并對其能耗指標實行標識制度。
5、抓好綠色建筑評選準備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標準規定,借鑒國內先進地區經驗,組織全省新建、再建、既有建筑工程申報、評選、定級,發布國家和省級“綠色建筑”。要制定評選方案,規范評價程序,推行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
6、大力推廣應用建筑節能先進技術和產品。一是組織專家和企業抓緊研發建筑節能關鍵技術,逐步形成我省北方寒地特點的建筑節能新產品和技術體系,定期發布新產品、新技術推廣目錄和淘汰落后的產品目錄;二是重點推廣全省十大建筑節能新產品和新技術;三是整合建筑節能技術,形成成套的建筑節能技術體系,推進住宅產業化基地建設,大力推廣裝配式節能住宅新技術和新產品。
7、加強墻體材料改革工作。一是嚴格目標責任制,建立健全“禁實”工作的把關環節和處罰機制,嚴格控制粘土磚產量,大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確保“禁實”工作不反彈,已實現“禁實”目標的城市,要向禁止生產粘土磚、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方向推進,并向郊區城鎮延伸;二是強化墻改專項基金的收繳,堅決杜絕違規減免墻改基金等問題;三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促進墻體材料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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