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贊成把過度包裝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強化。”汪光燾委員認為,應該及時確定相關原則,以推動解決過度包裝問題。
汪光燾委員建議:關于過度包裝的監督需要在《草案》中加入一些內容:“由生產廠家的地方人民政府和質量監督局負責加強監督”。
通過行政手段促進減排和清潔生產
丁仲禮委員指出,《草案》第二十七條中增加了第二款內容,“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的要進行強制性審核,這是新加上去的。他認為這一點在實踐中很難做到,并提出兩點理由:一是對許多類型的產品,真正要對單位產品能耗定一個標準是很難的事情。比如煉同樣的1噸銅,由于銅礦的品位不一樣,能耗就會不一樣;二是節能與減排有時是有矛盾的,我們常常把節能和減排放在一起說,其實節能是一回事,減排又是另外一回事,并且這兩個內容并不是完全統一的。比如要減排就必須要消耗額外的能,直接排放污染物反而節能。
丁仲禮委員建議:《草案》第二十七條內容的重點應該放在污染物的減排上,節能不一定要通過行政手段來做,更應該通過價格和稅收的手段來達到目的。而減排和清潔生產確實更需要通過行政手段來促進。
注重審核結果的落實
清潔生產促進法核心是促進,需要通過配套法規,鼓勵、限制等措施倒逼企業進行審核。汪紀戎委員認為,清潔生產審核就是給企業體檢,檢查各項指標,做出診斷,可能是無費方案,通過完善管理來提高效率,也可以是低費、中費、高費方案。比如調整飲食結構,管住嘴、邁開腿就可以了,也有可能是你要吃藥了,或者是要開刀了,甚至要換零件。汪紀戎委員指出,審核過程就是建立物料、水、資源、污染因子等的平衡,通過實施審核方案達到一個最佳狀態,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健康、安全。
汪紀戎委員建議:《草案》應更注重審核結果的落實情況,如果僅重視審核結果,就沒有達到最終的目的。
應重視農業清潔生產
哈斯巴根委員說,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的清潔生產對于保障十幾億人民的健康至關重要,應當在這部法律中給予足夠的重視。但在清潔生產促進法中,涉及農業清潔生產的條文很少,《草案》第二十二條規定,農業生產者應當科學地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和飼料添加劑,改進種植和養殖技術,實現農產品的優質、無害和農業生產廢物的資源化,防止農業環境污染。哈斯巴根委員認為,農業生產者就是指農民,一方面農民不清楚使用的化肥、農藥、農膜是不是含有有害物質,是不是有毒;另一方面,農民使用化肥、農藥、農膜是為了增產,為了生產出的產品能賣個好價錢。所以,很多農民不管用的產品是否有毒、有害,因此要求農業生產者科學地使用化肥、農藥、農膜和飼料添加劑等等,在當前還是做不到的。
哈斯巴根委員建議:進一步完善《草案》第二十二條內容,在其他條款中對農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廠家進行約束,從源頭上加強管理規范。此外,不能把責任推給農業生產者、農民,應該由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加強對農業生產者的引導、指導和監管。
把大型企業和擬上市企業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名錄
全國人大代表包景嶺提出,清潔生產促進法從2003年實施以來,已對清潔生產起到巨大促進作用。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的實踐可以感覺到,對于特大型和大型企業的清潔生產,盡管排放已達標、單位能耗也比較低,但是由于對能耗和排放總量大的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其效果比對中小型企業大得多,有些稍作改進就可以起到很大的節能減排作用,所以應把國家和省、市、自治區確定的特大型、大型企業和擬上市企業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的名錄。特別是擬上市企業一般是資金充足運轉良好的企業,上市后資金更加充裕,應當將更多資金優先用于清潔生產審核提出的實施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
全國人大代表包景嶺建議:在《草案》第二十七條關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規定當中,增加第四項,即“由國家和省、市、自治區確定的特大型、大型企業和擬上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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