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氣(環境)標準的演進
城市面積(平方公里)PM2.5監測點計劃
北京16807.8北京計劃在2012年內建成30多個
烏魯木齊14000將設19個,目前已經有3個監測點開始監測
上海6306今年6月起上海將有10個空氣質量國控點系統性地公布PM2.5監測情況
浙江102045共153個空氣質量監測站,其中有20多已配備PM2.5監測設備,其中杭州7個,寧波5個。到2013年年底,浙江所有空氣質量監測站都將擁有PM2.5監測儀器
鄭州7446.2目前有PM2.5監測點9個,還將增加4個
武漢8494今年6月5日前,武漢市9個監測點位將全部實現PM2.5的監測
南京6587.023個國控監測點已建成,其余6個國控點今年將建成PM2.5監測點
沈陽12948十二運時,沈陽的監測點將增至10個
柳州18677年內6個站點同時開展監測
成都123907個國控站明年將配齊設備開展監測
廈門1565.09爭取在年內實現8個大氣自動監測點都能監測PM2.5
合肥7029.48今年合肥10個空氣質量監測點都將安裝專門監測PM2.5的設備
部分城市PM2.5監測點計劃時間政策內容
1982《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污染項目只有六項
1996《標準》第一次修訂項目擴大到十項
2000《標準》局部修改取消氮氧化物指標,放寬二氧化氮和臭氧標準
201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在此次修訂標準中,首次列出了PM2.5,但是并非列入強制的統一標準,而是作為參考值供各地參考。
201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第二次征求意見稿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最大調整是將PM2.5、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并收緊了PM10、氮氧化物等標準限值,提高了監測數據統計有效性要求。
2011《“十二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開展PM2.5監測僅為定性考核,且是“加分項”,也就是“測了能加分,不測也不扣分,更不一票否決”。
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獲通過國務院同意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增加PM2.5值監測,部署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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