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
1.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重點支持為滿足小企業創業發展所需場地,改造現有廠房以及相應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務設施,新建、擴建小企業創業標準廠房等。
2.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重點支持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質量、信息、集中治污減排等專業服務的服務企業和機構進行改造升級;支持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物流企業倉儲條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臺建設。
3.中博會補助項目。指我國境內及港澳臺中小企業參加2012年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簡稱中博會)的展位費補助項目。
支持方式和支持額度
通知還明確了2012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額度。具體來看:
提升研發能力項目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項目,資金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軟、硬件)的30%,單個企業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專利補助項目,資金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對企業2009年至2011年期間獲得的專利(含已受理專利),每個專利補助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
其他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及優化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分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其中,貸款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對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且支持金額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不超過企業已投入自有資金總額的50%。
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服務企業和機構改造項目的資金支持方式分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其中,貸款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對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400萬元,且支持金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不超過企業已投入自有資金總額的50%。
中博會補助項目的資金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由廣東省中小企業局和財政廳統一提出申請。對境內及港澳臺參展中小企業的補助標準為每個標準展位補助3000元,補助標準展位數不超過4500個。各參展中小企業據此相應減交展位費。
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通知稱,專項資金安排將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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