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多哈會議料難提振全球碳市場
28日,為期兩周的多哈會議繼續進行。然而《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將在2012年底執行期滿,作為該承諾期最后一次締約方大會,至28日晚記者截稿時,多哈會議尚未圍繞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減排責任達成全面共識。
在社科院日前發布的氣候變化綠皮書中,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潘家華稱,在2012年推進議定書工作組的談判過程中,小島嶼國家聯盟堅持強調第二承諾期執行期為5年(截至2017年),而非歐盟提出的8年(截至2020年),導致談判陷入僵局,致使國際社會對《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預期也增加了一些變數,包括法律約束的第二承諾期、臨時適用方案、各國的政治承諾等方面。
中國代表團副團長、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司長蘇偉在多哈會議開幕日上呼吁,《京都議定書》仍然是國際氣候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石。通過一個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可批準的議定書修正案是多哈會議最重要的優先事項、最亟待解決的問題。
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研究員陳洪波也告訴記者,美國不僅早在10年前就退出了《京都議定書》,而且相對于奧巴馬的第一任期,如今經濟議題已經排在氣候議題之前;作為CDM項目最大需求方的歐盟尚未完全走出歐債危機的陰影,再加上歐盟要求其他發達國家做出“可比的努力”,自己才愿意進一步提高減排目標,因此不愿承擔更多減排義務。
錢國強告訴記者,2008年至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先后四次召開,由于發達國家不愿意作出強有力的碳減排承諾,以及無法將這些承諾落實到國內法體系,因此歷次會議對提振全球碳市場信心的作用有限。
展望“淘金”國內碳市場尚需時日
北京環境交易所總經理梅德文介紹道,CDM的主要目的是讓發達國家能夠以較低成本達到本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削減目標,允許它們購買在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產生的經核查的溫室氣體排放削減量,作為本國的減排指標使用。目前,中國幾乎占據了全球CDM已注冊項目和已簽發減排量的半壁江山。中國的可再生能源行業在中國乃至全球的碳市場版圖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不過,錢國強指出,中國并沒有獲得與此相對應的主導國際CDM市場的影響力。中國作為一級市場的賣家將CERs出售給國外的企業、基金、國際機構等,定價權還處于劣勢,成交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相差較大。
在日前由國家發改委氣候司主辦的碳排放交易研討會上,與會的國家發改委官員、國內碳資產買家和碳金融專家的關注點紛紛從CDM轉向國內的碳市場機遇———中國核證減排量即CCER市場。
去年年底,我國確定在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交易的試點,包括天津、上海、北京、重慶、廣州、湖北、深圳,鼓勵試點省市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選擇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大膽嘗試基于總量控制和配額分配的碳排放權的交易體制,為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探索經驗。
《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委員、清華大學教授段茂盛告訴記者,當前我國允許企業合格的項目在CDM和CCER間進行選擇。無論是哪個,面臨的最大一個挑戰是從哪里產生碳減排的需求。我國只有堅持嚴格的碳減排標準,才能避免重蹈國際碳市場供給過剩、需求不足的覆轍。
但陳洪波表示,CDM項目業主企業“淘金”國內碳市場還需假以時日。一方面,形成規模交易的全國碳市場需要到2020年左右才能初步建立;另一方面,目前的7個試點地區也不可能一下子提出像歐盟那么高的碳減排目標,從而在當地創造足夠的市場需求,滿足大量涌入市場“淘金”的全國業主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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