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稅開征毫無疑問是板上釘釘的事了!
隨著今年12月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召開的第15次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日期的臨近,運籌醞釀十多年的環境稅,也提上議事日程。
權威人士告訴記者,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保部等三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環境稅開征方案。
“預計環境稅近幾年內會出臺。但是,宏觀調控的形勢、基礎工作能否趕得上,不確定因素太大。但幾年內出臺應該沒有問題。”一位業內人士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
專家預測環境稅年內或開征
近期,官方的一系列表態,讓環境稅開征的腳步越來越近了。
先是2009年5月25日,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通知共提出十三點意見,其中第四條提出“大力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節能環保體制改革,努力轉變發展方式”,第九條提出“加快理順環境稅費制度,研究開征環境稅”。
緊接著,環保部副部長張力軍在6月5日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征收企業環境稅已被列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環保部的重要議事日程,條件成熟時會推出。
此后半個月,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6月24日在有關報告中建議加快理順環境稅費制度,研究開征環境稅。
官方反復表態要出臺環境稅,但到目前為止,依然沒有透露出具體的時間表。記者致電財政部稅政司,相關人士以“部里有要求”婉拒回答這個問題。盡管如此,業內人士都已經感覺到了環境稅開征日期的臨近。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預測,“按說去年環境稅就應該出臺,因為金融危機推遲了。今年年內如果經濟形勢向好,應該會出臺。”
毫無疑問,環境稅開征已經是一個大方向,但是目前僅與環境稅相關的稅種就有不少,比如資源稅、能源稅、燃油稅等,甚至在消費稅中對汽車分排量征收的稅也被視作是環境稅收。與環境稅相關的稅種已經名目繁多,為什么還要單獨再開征環境稅?
“現在提出來開征環境稅,這跟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密切相關。我國要切切實實地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必須重視這個問題。可以說,環境稅這個經濟杠桿是非使用不可的。”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
其實,我國對環境的重視由來已久。早在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就提出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黨的十七大進一步將其作為一項重大國策又提了出來。可以說,開征環境稅已是大勢所趨,但是由于目前跟環境相關的稅種已有不少,業界對環境稅的概念和界定范圍,依然沒有統一的看法。
“環境稅作為一種全新的稅種,主要是針對目前日趨惡化的生態環境而提出的。”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向《中國經濟周刊》解釋說,環境稅有狹義和廣義之分,使用的角度不同,內涵也不太一樣。狹義的環境稅是指國家為了限制環境污染的范圍、程度,而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的特別稅種,比如針對排污單位排放的污染物征收的環境污染稅,也包括目前排污收費的費改稅等。而廣義的環境稅,是政府為實現特定的環境政策目標,籌集環境保護資金,調節納稅人環境保護行為而征收的一系列稅收政策的總稱,比如國家在所得稅、消費稅、資源稅中更多地體現環境保護的要求等等。
“在方案具體設計中,對那些具有可操作的排放,就可以先開征。因為廣義的排放太多了,人類天天都在排放,人吐口唾沫也是排放。所以,要考慮可操作性。”賈康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一開始開征環境稅不可能面面俱到,一定是有重點地開征。
如果開征環境稅,目前向企業征收的排污費就面臨著改革。是費改為稅,還是稅費并存,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
稅費雙軌制短期內難改變
公開資料顯示,我國開始向企業征收排污費源自1982年。
1982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規定只有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才需交納一定數額的排污費。這條規定在沿用了20年之后,也開始發生改變。
2002年1月30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對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廢氣排污費”;《條例》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排污費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條例》,規定所有排污企業都需繳納一定數額的排污費。但這一費用,僅僅是用于抵消污水處理的實際成本,外部環境成本仍然沒有被計入。因此,出臺環境稅在所難免。”馬中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道。
但是,在開征環境稅之前,首當其沖面臨的是費改稅問題。
山西某煤炭企業的一位副總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為幫助焦化企業盡快擺脫金融危機的影響,山西省政府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對省內135戶重點焦化企業,暫時調低焦炭生產排污費標準,執行期為一年。
據了解,這135戶都是山西省確定的第一、二類重點焦化企業。對第一類省重點焦化企業,將現行18元/噸焦焦炭生產排污費征收標準降為3元/噸焦;對第二類省重點焦化企業將現行18元/噸焦焦炭生產排污費征收標準降為5元/噸焦。對其他焦化企業仍按山西省環保廳規定的原噸焦征收額收取。
“現在各個省、甚至各個地市對排污費制定的征收標準都不一樣,基本上是當地制定的。如果費改為稅之后,對企業來說,該交的稅還要交;而地方政府該收的費還得收。全國各地那么多省市,包括地稅一級都算是立法機構,都可以制定一些收費方面的政策。我們得聽政府的。”上述人士無奈地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據業內人士介紹,污染費征收20多年來,征收隨意、管理使用混亂的情況一直存在。可以說,排污費的征收,對治理環境污染、降低企業的排污量等方面的效果并不理想,費改稅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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