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環境監察支隊以實施十個一工程為契機,繼續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力度,嚴防企業違法排污,確保全市的環境安全。
第一,建立重點污染源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對重點污染源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企業正常運行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并要求正常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對企業排污口和污染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防止偷排、漏排現象的發生。
第二,加大環境現場監管力度,增加監察頻次。堅持日常監控與專項行動相結合,長效管理與嚴格執法相結合,對發現較為嚴重的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行為,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立案查處,對故意超標排放,弄虛作假和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落實監察責任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掌握排污企業的排污狀況,執法行為做到熱情、文明、禮貌、規范,注重工作成效。
第四,加大信訪查處力度,對群眾反映的環境信訪投訴案件做到熱情接訪,認真查處,及時反饋,確保投訴案件得到及時高效處理,不斷提高環境監察隊伍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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