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正處于突發環境事件高發期,環境應急管理面臨嚴峻考驗。近期發生的一系列環境污染事件凸顯出我國的環境應急管理工作還存在著起步晚、基礎弱、人員不足等問題。在這樣的形勢下,我們應從哪些方面提高環境應急處置能力?
首先,整合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資源。目前,我國一些大型工礦企業、石油石化企業、化工集團、水電集團等擁有一定規模的專業應急監測、處置、救援隊伍和設備,具有豐富的行業應急經驗和較高的專業水平。因此,可以借助這些社會力量,為其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要對全國企事業單位的應急資源進行全面的調查統計,充分整合利用這些企事業單位的應急資源;選取使用或擁有危險化學品、放射品、固體廢棄物的重點企事業單位或者工業園區作為試點,依托單位或園區自身的處理設備、技術和人員等應急資源,組建能夠覆蓋一定區域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用于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先期控制、后期處置和救援等,并通過建立應急互助機制,發揮企事業應急隊伍在區域聯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環境應急專家分散在環保、衛生、氣象、水利、農業、海洋等多個行業,分為地方專家隊伍與國家專家隊伍。其中,地方應急專家主要是各省市相關領域與部門具有一定專業水平和能力的人員,或從事環境應急知識指導、培訓和宣傳等工作的人員,主要參與一般性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國家應急專家主要是長期從事環境應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國內外知名學者、長期從事化工等相關領域研究或工作的專業人士和長期從事環境應急工作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員等,主要參與具有較高處置難度或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和處置工作。各地應充分利用這些專家資源,加強專家隊伍建設,以便環境應急管理者能在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處置及事后管理等多個環節獲得有益的決策意見和建議。
第三,推動環境應急工作產業化。目前,一些專業公司在應急救援處置技術的研發、應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有些企業則從事污染物收集、處置以及事后環境修復與恢復等,可以將這些專業公司納入環境應急工作中,并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其參與環境應急處置,推動環境應急工作產業化發展,壯大環境應急救援力量。
第四,加大環境應急科研投入。以環境保護部直屬的“一院兩所”為依托,在全國評定選取在環境應急方面具備較強科研實力的高校院所,建立國家級綜合性應急管理技術研究機構。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環境隱患排查技術、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環境應急處置技術、損失評估機制和賠償機制等方面的科研隊伍,為關鍵環節提供技術支撐,帶動環境應急產業發展。
第五,推進環境污染鑒定評估司法化。目前我國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環境污染事件鑒定及評估機構很少,加之受害人利用法律維權的意識淡薄,污染事件發生后,往往容易采用信訪等形式申訴,甚至發生過激行為,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影響了社會穩定與和諧。因此,應推進環境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建立從事突發環境事件損失因果關系確定、責任分擔認定、損失評估及賠償認定等的專業隊伍,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調解污染事故糾紛,挽回受害方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從事環境司法鑒定的機構和人員須是獨立于環保部門的第三方。
第六,開展社會志愿者隊伍試點。志愿者隊伍是一支不可忽視的社會環境應急力量,其在溝通政府與群眾的關系、彌補政府資源不足、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可以在曾經舉辦過大型活動、具有較高服務水平的重點城市,面向社會征集環境應急志愿者,試點組建社會志愿者應急隊伍,進行相關環境應急能力的培訓,發揮志愿者隊伍在環境應急知識科普宣教、緊急疏散、維持現場秩序、現場救援救助、人員安置、應急物資調撥與運輸、應急恢復等方面的作用。
提高環境應急處置能力,不僅要發揮政府相關部門的主導作用,還需要引導和利用社會化的環境應急力量,挖掘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的應急潛力,提高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社會化程度。環境應急處置的社會力量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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