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營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試點工作,推動節能減排,建設低碳先鋒城市,現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起,我市將在住宅區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分批加裝新能源汽車車用普通充電樁。具體安裝地點由市發展改革委分批發布。
二、各住宅區普通充電樁按住宅區現有停車位的5%進行基本配置,若住宅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超過此數目,充電樁數量將隨之增加。
三、鑒于社會公共停車場車輛集中,流動性大,社會公共停車場暫按現有停車位的10%進行基本配置。
四、各住宅區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內車用普通充電樁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深圳市《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要求。
五、各住宅區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內車用普通充電樁投資、安裝、維護與管理主體為深圳供電局。
六、深圳供電局委托各住宅區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車用普通充電樁的日常管理,并由委托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七、各住宅區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車主,可向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交充電車位申請,并由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實際,統籌安排相應的充電停車位。
八、為鼓勵新能源汽車車主充分利用谷期電時段充電,從即日起至2012年年底,利用當日2300至次日700時間在住宅區和社會公共停車場車用普通充電樁充電可享受我市蓄冷空調谷期電價(0.2495元/千瓦時)。
九、各有關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深圳供電局安裝車用普通充電樁。
特此通告。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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