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住建部日前下發(fā)通知,決定在“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加大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力度。通知明確了“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目標,并鼓勵地方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根據通知,到2020年,我國將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中央財政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支持力度將加大。
通知明確,切實提高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十二五”期間,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形式,積極拓展應用領域,力爭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規(guī)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
為進一步放大政策效應,通知規(guī)定,“十二五”期間,財政部、住建部將選擇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方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區(qū)域,實行集中連片推廣,使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率先實現突破,到2015年重點區(qū)域內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達到1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兩部委明確,鼓勵有條件的省(區(qū)、市、兵團)通過出臺地方法規(guī)、政府令等方式,對適合本地區(qū)資源條件及建筑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進行強制推廣,力爭“十二五”期間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qū)都要制定出臺太陽能等強制推廣政策。財政部、住建部將綜合考慮強制推廣程度及范圍,在確定“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重點區(qū)域時對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的地區(qū)予以傾斜。
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方面,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將加大補助力度。通知稱,鼓勵科研單位、企業(yè)加大科技攻關力度,加快產學研一體化。中央財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產品、設備的研發(fā)及產業(yè)化,中央財政按研發(fā)及產業(yè)化實際投入的一定比例對相關企業(yè)及科研單位等予以補助,并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品、設備性能檢測機構、建筑應用效果檢測評估機構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為更好地體現擇優(yōu)扶強,兩部委還將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設備推薦目錄,提出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嚴格行業(yè)準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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