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記者從全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降耗工作的意見》出臺,明確了“十二五”期間,全市每年創建20個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到2015年底,培育和建設100個左右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
據市節能辦主任陳玉庚介紹,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的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節能服務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節能服務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
合同能源管理的類型有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效益支付型、節能量保證型、運行服務型。
節能效益分享型,即節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節能公司支付,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客戶在一定的合同期內,按比例與公司分享由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具體節能項目的投資額不同節能效益分配比例和節能項目實施合同年度將有所有不同。節能效益支付型,即客戶委托公司進行節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資,項目完成后,經過雙方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客戶支付余額,或用節能效益支付。節能量保證型,即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經過雙方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客戶支付節能改造工程費用。運行服務型,即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內,公司負責項目的運行和管理,客戶支付一定的運行服務費用。合同期結束,項目移交給客戶。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降耗工作的意見》指出,到2012年,全市實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發展一批重點行業領域節能服務公司。鼓勵和支持本市節能服務公司采用能源管理模式,實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財政對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按年節能量和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每噸標準煤240元,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每噸標準煤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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