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排污企業,應通過媒體向公眾道歉。”昨日,湖北省環保廳出臺《關于加強環保執法工作的意見》(暫行),對嚴重違法排污、屢查屢犯或發生重特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的企業,除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處罰外,還應責令企業負責人在新聞媒體、網站上向公眾道歉。同時,環保部門每季度要向當地主要媒體或政府門戶網站通報重點企業檢查情況、違法行為查處結果以及掛牌督辦案件整改等情況。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