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了節能減排的目標,這無疑在我國長期以來經濟與能耗、污染共同增長的背景下向我們發出了一個信號:我國將痛下決心打破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的痼疾。
節能減排如暴風驟雨,問責機制如利劍懸空,地方官員必然不想為利劍所傷,因此緊接著在某些地區就上演了“十一五”最后關頭拉閘限電、寒冬臘月停止供暖的“鬧劇”。節能減排前松后緊,手段單一、粗暴,而且企業居民沒分別,關鍵時刻“一刀切”,節能減排任務在“十一五”最后階段儼然讓某些地區回到了原始社會。
黨和政府已向全國人民許下了承諾,這場節能減排運動必會持續下去,必將伴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這是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那些“臨時抱佛腳”的節能減排措施將逐漸被淘汰。而且即使在“十一五”期間,地方政府采取這種非正常手段以損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為代價來應付差事,也必然逃不過輿論的譴責,更逃不過問責機制的利劍。
節能減排不是政府一方的責任,根本上還是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和支持,單靠行政強制措施損害了群眾利益,必然得不到廣泛的響應,治標不治本。政府部門更多的要鼓勵和引導企業和居民主動參與其中,對節能減排成績突出企業提供更多的政策優惠,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合理消費。
建立節能減排長效機制,讓節能減排常態化,我們以立足完成短期目標,更著眼長遠的態度和行動,來兌現我們向國內民眾、國際社會做出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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