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地方“穩增長”的壓力,另一面則是節能減排的任務。這一矛盾現在集中在高耗能行業與電價身上。實際上,懲罰性電價和差別化電價都是應對嚴峻的節能減排形勢而推出的政策。
根據2010年5月的一份文件,國家在能耗限額標準的基礎上,對能耗超限額產品實施懲罰性電價。當前,節能減排任務相當嚴峻。工信部規劃司2012年7月初披露,今年1-5月,高耗能行業投資增長偏快,其中六大高耗能行業投資1.5萬億元,同比增長23.7%,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8.2個百分點。
近日有報道稱,在我國高耗能行業投資增速持續偏快的形勢下,工信部與國家發改委醞釀出臺關于懲罰性電價的實施意見,以解決當前部分能耗大省的懲罰性電價節能效果日益減弱等問題。有關研究報告建議,懲罰性電價的執行電量,應從當前向超額電量和所有電量征收的兩種模式并存,統一為向所有電量征收的單一模式。
據測算,后者比前者可節約能耗近千萬噸標準煤,多增收76億元。而國家電監會相關人士提醒,懲罰性電價的實施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而不是全國統一標準,一刀切。對于西部地區的高耗能行業用電,該人士稱,內蒙古、甘肅、寧夏等西部省份電力資源富裕,電價便宜,“與其把它長距離輸送到別的地區,不如就地發展自己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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