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規定:合格的審核企業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3000萬元,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辦資金不少于2000萬元。在最近三年內具有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審定或核證的經歷,并且至少完成過30個項目的審定或核證工作。
對于無上述審定或核證經歷的特定行業機構,應在溫室氣體減排領域內獨立完成至少2個國家級課題,或自主開發至少3個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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