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南省澄邁縣老城東區污水處理廠擬建項目雖然得到環評批復,但有居民反映,污水處理廠在衛生防護距離和惡臭處理等方面仍然存在問題。海南省發改委原則同意取消老城開發區東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將東區污水輸送至西區污水廠處理。
按照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批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稽查處將群眾來信反映的海南省澄邁縣老城東區污水處理廠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選址不當問題,轉請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調查處理。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現場調查發現,澄邁縣老城經濟開發區擬建的東區污水處理廠位于澄邁縣老城經濟開發區盈濱橋東側,業主是海南盈濤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東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已通過海南省政府、省建設廳、省發改委、澄邁縣發改局批準,今年3月澄邁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對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予以批復。目前,項目處于前期準備階段,主體工程尚未動工建設。擬建項目雖然得到環評批復,但有居民反映,污水處理廠在衛生防護距離和惡臭處理等方面仍然存在問題。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要求,擬建項目惡臭源全部密封,抽至生物濾池進行生物除臭,處理后的廢氣距生物濾池10米處氨和硫化氫可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4廠界廢氣排放最高容許濃度”一級標準;距生物濾池30米處,氨和硫化氫可達《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表1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最高排放標準。污水經處理后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B標準,匯入老城西區污水處理廠排水管網后排海。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要求,擬建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100米,在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居住區等環境敏感點,粗格柵及進水泵房、氧化溝、污泥脫水機房、生物除臭濾池距離盈濱海岸(信訪件中提到的住宅小區)規劃用地紅線均達到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海南省澄邁縣政府多次組織專家對擬建項目進行論證,老城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可以滿足東區、西區污水廠合并后的近期和遠期污水處理要求,并將論證結論上報海南省發改委。海南省發改委原則同意取消老城開發區東區污水處理廠建設,擬在東區建設污水提升泵站并鋪設管網,將東區污水輸送至西區污水廠處理。
(分享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任編輯:靳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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