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細顆粒物PM2.5的設備小樣試驗已成功,6月就能批量生產,但銷路怎樣,心里還真沒譜。”筆者23日前往鹽城環保產業園采訪,園區龍頭企業江蘇紫光吉地達環境科技公司副總經理唐建忠面露難色。
2008年,紫光吉地達與東南大學聯合攻關,前后投入1.5億元研發經費,研發成功治理PM2.5的設備。遺憾的是,該設備至今只賣出3套,銷售收入7000多萬元,連本都沒賺回來。
類似情況并非個案。鹽城環保產業園已匯聚40家國內頂尖的生產煙氣治理設備的企業,其中,有15家生產治理PM2.5設備。據了解,這些企業均已開發出較為成熟的產品,但在手訂單幾乎都是寥寥無幾。
霧霾天氣頻頻光顧,治霾呼聲四起,可能派上用場的治霾設備為什么接連受冷?
省社科院世界經濟研究所所長田伯平分析認為,企業適度超前研發新技術新產品值得肯定,但相比其他產業,節能環保具有明顯的外部性特征,需要借助市場和行政手段消化工業企業對環境污染的治理成本。
“當前,國內對PM2.5還停留在監測階段,配套的治理政策尚未完全出臺,誰主動購買治理設備,誰就增加生產成本。”唐建忠坦言,只要政策到位,我們的產品肯定不愁銷路。而業內人士分析,如果有了政策,逼著相關行業及企業購買治霾設備,則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每年還可創造上百億元的市場需求。
筆者調查發現,節能環保設備滯銷還受產品價格影響。“以一臺裝機容量60萬千瓦的燃煤機組為例,購置一套脫硫脫硝除塵的一體化設備需6800萬元,其中治理PM2.5的部分占到3000萬元左右。”唐建忠介紹,一次性投入成本高,已成節能環保產品推廣應用的“攔路虎”。
對此,省政協環資委副主任、省經信委副主任顧瑜芳表示,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治污成本確實應由相關企業承擔,但過高的投入成本會影響企業后續發展,此時政府應“扶一把”。這方面我省已有先例。“十一五”期間,全省推動電廠脫硫,一開始根本推不動,后來國家出臺政策,對上脫硫設施的電廠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加一分五厘錢,一舉解決了投資運營難題,目前我省電廠脫硫走在全國前列。
“一些企業漏排偷排,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環保違法成本很低。”有關專家建議,在強化技術手段的同時,還應強化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比如將“罰款上限”改為“按日計罰”,污染時日越長,罰款越重,不設上限,這樣才能對違法者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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