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近日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進行初審。對此,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取消100萬元的處罰上限,并增加“按日計罰”規定。
對環境違法取消處罰上限,實行“按日計罰”規定,既體現了環境執法的科學性,又能對違法主體施以威懾力,能有力地扭轉排污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此建議如果能被采納,可謂是環境立法中的一大進步。
從理論上講,環境違法處罰設置上限,動輒幾十萬、幾百萬元的環保罰單看起來確實有震懾力。但在現實中,相對違法企業獲得的利潤來講,或許只是九牛一毛。因而,由于違法成本低,單筆數額較高的環保罰單并不能阻斷企業違法牟利的企圖。進而,罰單成了沒有牙齒的紙老虎,導致環境違法案件有增無減,當地生態環境日益惡化。
“按日計罰”就是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后,要求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一天將處一定數額的處罰,且上不封頂。企業污染時間越長,罰單數額就越大。面對越來越厚重的罰單,不法企業不得不考慮其違法所需要付出的高代價。
其實,環境違法“按日計罰”在很多國家早已寫進法律。在美國,很多企業不敢違法,就是因為“按日計罰”代價很大。例如,美國杜邦公司生產的產品,因為有化學物質危害人體健康,從其知道有危害還在賣產品開始,到停止賣的那一天,每天要被罰2.5萬美元,累計起來最后罰了3.1億美元。沉重的罰單使得杜邦公司不敢再違法。
在我國地方立法實踐中,重慶、深圳等地已嘗試規定了“按日計罰”條款,主要是針對比較普遍的、具有持續性的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北京此次也有可能將“按日計罰”寫入地方性法規,說明在環境立法層面,已形成更多的社會共識。期待各地能加以借鑒。并且,期待在環境保護法的修改中,能通過“按日計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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