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組織制定了《電動洗衣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和《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自10月1日起實施,此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14年10月1日前按修訂后能效標識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2006年第65號公告中《電動洗衣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2008年第8號公告中《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2008年第64號公告中《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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