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環保局近期下發了加強冬季燃煤
鍋爐除塵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燃煤單位確保除塵、脫硫設施正常高效運行,持續改善冬季大氣環境質量,確保完成沈陽市“十二五”大氣污染物的減排任務。
按照通知規定,35噸(含)以上燃煤鍋爐,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正常安裝和運行煙塵在線檢測儀器和DCS 系統,實時監控脫硫系統的運行情況。35噸以下燃煤鍋爐以及燃煤工業爐窯,每個運行周期要由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至少進行1次監測,掌握其排放情況。
對現有燃煤鍋爐的除塵、脫硫設施,使用不符合環保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淘汰型號或經監測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設施單位,統一實施限期治理。
已安裝除塵、脫硫設施的企業應把除塵、脫硫設施作為主體設備納入全廠設備管理系統并實施統一監管,建立除塵、脫硫設施詳細的維護保養規程、運行標準等規章制度,確保除塵、脫硫設施正常運行,不得無故開啟煙道旁路運行和無故關停脫硫設施。
鼓勵企業將脫硫設施委托具有環保治理設施運行資質的專業化環保公司運營,以提高脫硫設施運行質量。已投運的石灰石—石膏法、鎂法、雙堿法等濕法煙氣脫硫設施的脫硫效率不得低于80%,循環流化床鍋爐爐內噴鈣的脫硫效率不得低于75%,火電機組脫硫設施投運率不得低于95%。
已建成脫硫設施的企業不得無故停運脫硫裝置,如需大修、改造、更新脫硫設施的,必須提前報請當地環保部門批準。脫硫設施遇故障停運,DCS中控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監測、采集和傳輸數據的,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對未經批準擅自停運脫硫和除塵設施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
下一步沈陽市環境監察支隊將開展多次集中煙塵整治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加大日常大氣污染源的檢查頻次和力度,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對超標排放和擅自停止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的單位予以處罰和整改,堅決杜絕冒黑煙等嚴重違法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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