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河北省確定的“到2017年全省
節能環保產業銷售收入比2010年翻兩番”的目標,省政府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十項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十項措施》),其中明確,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項目所得,實行3年免征、3年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除了稅收優惠,我省對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還提出了用地優先、財政資金扶持等舉措。
《十項措施》明確,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其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為落實好增值稅優惠政策,《十項措施》稱,對通過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銷售自產生產原料中摻兌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摻兌建(構)筑廢棄物廢渣、煤矸石比重不低于90%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稅;企業銷售自產的利用余熱、余壓或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政策;企業銷售自產燃煤電廠及工業企業煙氣脫硫生產的副產品,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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