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在作關于環保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說:“環境監測制度是生態環境評價和保護的重要制度。較長時間以來,我國同一地區、同一流域不同部門公布的環境質量數據不同,環境質量評價不一,有負面影響。”
汪光燾表示,環境評價監測點的設置和監測數據是環境質量評價的依據,監測數據依法公開是實現公眾參與的基礎。本草案通過規范制度來保障監測數據和環境質量評價的統一。
對此,草案規定,國家建立監測網絡和監測數據信息體系。監測網絡包括環境質量監測和重點污染源排放監測。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環境質量監測點選擇位置不同,獲得的數據必然不一致。對此,草案明確,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應當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設置。重點污染源排放監測站(點)設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應當納入監測數據信息體系,作為評價環境質量的依據。
草案強調,有關行業、專業環境質量監測站(點)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設置。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作為評價環境質量依據的,應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從事環境監測工作,應當遵守國家監測規范。監測機構應當使用國家統一標準的監測設備,監測機構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確規定,“監測數據依法公開”。
PM2.5問題引發的社會話題,讓公眾開始關注我國環境監測制度。在首次上會審議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中,對于環境監測制度也進行了充分的修改。其中明確規定,我國將建立統一的監測網絡和監測數據信息體系。
環境監測缺乏統一規劃
全國人大環保委認為,現行法律和國務院“三定”方案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環境監測職責職能均提出了要求。實踐中,環保部門與水利部門設置的環境監測點位(斷面)存在重復建設問題。
同時,環境監測能力存在區域性、可共享性的特點。多年來,國家對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發展缺乏統籌的布局和規劃,并未要求地方政府對環境監測工作進行規劃。各地環境監測工作能力發展差距大,各地環境監測站點重復建設的問題也非常嚴重。
環境監測分析方法不規范
據了解,目前,環境監測方法和技術規范除國家標準外,各部門的監測技術規范均是各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制定并實施的行業標準(包括網絡設計、點位要求、評價技術、信息規范等);同時,監測分析方法缺項較多,特別是污染源監督監測、生態監測、現場快速監測以及很多有毒有害郵寄污染物的監測等尚沒有規范的監測分析方法。
全國人大環保委表示,由于各部門監測技術規范不統一和確實,導致部門間的監測數據不可比較,甚至相互矛盾,給政府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更不利于政府和管理部門決策。此外,由于各監測機構目的的不同,使用的設備、儀器規格不一,采樣取樣點位、斷面不一致,分析過程中參照的標準規范各取所取,有的按照國家規范和標準方法分析監測數據、有的按照行業規范和標準方法分析監測數據、有的參照國外規范和標準方法分析監測數據,造成了監測數據不一致。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