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珂還建議,司法和商務的主管部門可以聯合出臺一些應對國際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這些對策可以法規和辦法等形式成文。
立法要充分發揮我國優勢
對于綠色經濟入法,周珂認為,要認真分析我國國情,充分發揮我國優勢。那么,我國在推進綠色經濟中具有哪些優勢呢?
周珂認為,首先要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優越性,在多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其優勢越來越明顯,應在綠色經濟的推動中體現出重要作用。同時,要發揮我國行政主導的優越性。
我國的環境經濟政策在推進綠色經濟以及綠色經濟立法中有何優勢呢?周珂認為,生態補償機制在我國的試點實施中比較成功,值得在綠色經濟的推進中進一步強化。 立法中要把握三個謹慎
在綠色經濟立法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周珂認為,要做到3個謹慎。
首先,財政投入要謹慎。周珂擔憂國家在環境保護和綠色經濟上的巨大投資,可能會引發地方“綠色大躍進”的危險趨勢,對此,他深表擔憂。
其次,綠色技術的開發推廣要謹慎。周珂直言,在綠色技術的開發中,我國要承認和西方國家的差距,有些技術可以讓歐美發達國家去開發,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大可不必越俎代庖,可以花更多精力到基礎設施建設上來。
最后,市場機制運營要謹慎。周珂認為,由于國外的管理體制不是行政主導型,他們可以更多地運用市場機制,但即便如此也并非一帆風順。他舉例說,英國的市場機制運用是國際公認最好的,但2008年政府對電力行業規定的新能源替代指標卻未能完成;而我國的市場機制運營也有不成功之處,如排污權交易的進展并不樂觀。
立法進程中要鼓勵試點推進
周珂認為,在綠色經濟的立法中,不能搶速度,要循序漸進,穩步推進。
周珂建議,要積極鼓勵探索,在科學技術、經濟體制和政策法律規范的探索中要積極進行試點工作,要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進行不同的典型試點。
周珂還建議,我國要加強國際交流,學習借鑒經驗;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尤其是在與公眾最相關的綠色消費方面要特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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