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環保廳昨日公布的新版《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規定,明年起,細顆粒物PM2.5濃度、重金屬防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等指標納入廣東各地政府的環保責任考核。
根據考核體系,廣東各地政府部門的環保得分總分為100分,其中35分是環境質量指標,其中主要考察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占了18分),此外還有飲用水質等,40分是污染控制指標(包括垃圾處理、污
水處理和重金屬、危險廢物等污染),剩下25分是環境管理指標。
同時,垃圾處理、重金屬污染等也是考核的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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